【逃犯条例】3名涉管有弹药及爆炸品被告 再求保释全被拒
年卅晚涉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而被捕的七旬翁,其案件今(3日)在沙田法院再提讯,惟被告疑亦与去年12月一宗疑在屯门制造爆炸品的案有关,裁判官最终拒绝让他保释;另两名涉在马鞍山一中学藏爆炸品TATP的中六生,今再申请保释亦再被拒。
现年72岁被告陈建达,报称退休人士,他被控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于1月24日,在九龙佐敦佐敦道50号可群大厦9楼B室内,非法管有26枚信号弹、1个发射器内藏12枚信号弹、8把刀、82枝箭、弓、3个弓架等枪械及武器。他今再申请保释被拒,案件押至2月11日再讯,期间还柙看管。
涉曾教人如何造炸弹
控方早前透露,陈建达疑曾与去年12月一宗在屯门的爆炸品案有关,该案的被告被指在屯门小冷水路偏僻处,涉嫌以遥控装置进行爆炸试验被捕,控方指该案被告,疑曾透过陈建达妻的电话号码与陈建达接触。据悉,陈建达涉曾教导他人如何制造炸弹。
同案被告早前准1万元保释
与陈建达同案的另一被告陈楚高,54岁,报称健身教练及电影演员,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违禁武器罪。控罪指,他于1月24日,在观塘成业工业大厦3楼303室内,非法管有2把斧头、2把军刀、武士刀、弓架、胶珠、钢珠,以及3个铁莲花、双截棍、手刺等武器。他早前获准以1万元保释,今天未有上庭,其案件押至3月30日再讯,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
两中六生周六将再求保释
另外,两名明爱马鞍山中学中六学生涉藏TATP案,即被告黎文光(18岁)及17岁赵姓男子,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指他们于去年11月27日,在学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个锡纸包,载有共约4粒碗豆大小的粉末,该粉末为俗称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药。
黎另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弹药罪,指他于上述日期及地点,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个锡纸包,载有共约1/8粒碗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管有一发空包弹。法庭今未有处理他们的保释覆核申请,案件押至2月8日再讯,继续还柙看管。
案件编号:TMCC124/2020、STCC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