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炸弹】涉试爆遥控炸弹 中学实验室技术人员被押返学校调查

撰文: 鲁嘉裕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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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4日)于屯门拘捕三名男子,涉嫌于小冷水路一偏僻处试验引爆遥控炸弹,检获遥控器、少量化学品及防具。据了解,其中一名被捕人为一名27岁中学实验室技术人员,警方下午将被捕男子押返屯门圣公会圣西门吕明才中学调查。其后,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在校内翻查吊柜内物品,以了解是否有化学品被擅取。警方亦检走电脑主机调查。
据了解,警方正调查遥控爆炸装置的爆炸品及装置来源,不排除与被捕人职业有关连。由于今次案件以灰色遥控器引爆炸弹,有别于旺角及湾仔华仁书院两案中使用手提电话引爆,装置原理并不相似,不排除犯案人士非同一伙。

屯门炸弹案警方拘捕三人,据了解其中一人为中学实验室技术人员。(陈浩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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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被捕三名男子涉嫌今日于小冷水路一偏僻位置,进行爆炸试验,当中涉及遥控装置,另外而于现场发现防御装备,包括盾、防弹衣及防毒面具。李桂华指据调查及情报相信案中爆炸试验的目的为改善装置爆炸能力,以及于集会游行中作袭击用途,情况令人担心,指《香港法例》第200条列明,拥有爆炸品最高已可被判监14年,而如用作爆炸可以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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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电器技工被捕

据了解,案中三名被捕人包括一名27岁中学实验室技术人员、一名27岁无业男子及一名40岁电器技工,三人本来非朋友关系,估计是于早前示威活动中认识而结伙。警方早前接获线报,指有人计划试验炸弹,于是今日采取行动于上址埋伏,其后于爆炸发生后采取行动拘捕三人。爆炸测试时附近并无其他人经过,事件中无人受伤。而警方现正调查涉案中的爆炸品份量及成份,包括已检走现场爆炸的碎片作化验,以及经专家分析爆炸过后的烧焦痕迹,判断有关爆炸装置的威力。

遥控装置与早前两案有别

另外,据悉今次案中检获的遥控爆炸装置,与早前于旺角及湾仔华仁书院检获的爆炸装置有别,因为本案的遥控装置非使用手提电话作遥控引爆,而是使用一个灰色接收器,据悉使用接收器作遥控引爆,比用手提电话作遥控引爆延误较少,由于装置原理并不相似,不排除今次案件与过去两宗案件的犯案人士非同一伙。而现时有关于案中使用的爆炸品及装置的来源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与被捕人的职业有关连,正了解是否有人从学校擅取化学品。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54条,企图导致爆炸或制造、存有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制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图借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使他人能够借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不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藉任何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则不论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