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案】前财务总监指张常四出借钱 靠借贷推高公司户口结余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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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会议成员,被指为头号“梁粉”的张震远,涉嫌诈骗证监会案,今(22日)在区域法院续审。已承认串谋诈骗罪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指,他称在商交所任职时,张会透过名下公司四出借钱,刚获注资的资金,又常常在短时间内被转走,他曾就此向张表达关注,更问张可否让资金在公司“留耐啲”,张却称:“无办法。”而商交所就是利用借贷推高户口结余,以符合证监会的财务条件。

蔡达英称曾问张震远可否认资金在公司户口“留耐啲”,张却回应说:“无办法。”(资料图片)

商交所要将资金转张还债

已承认串谋诈骗罪的蔡达英今继续作供,他指商交所于2013年3月1日向张名下公司发出的2300万元支票,是因要偿还股东的贷款。他续解释,当时商交所缺乏资金,而张会透过名下公司四出借钱,以获资金维持商交所运作,当张需要还款时,商交所便要将资金转回给张以还债。

短期资金流动并无商业目的

事发时身为财务总监的蔡称,他也曾向张就公司资金短时间内“转出转入”一事表达关注,并问他资金可否在公司“留耐啲”,但张当时只对他称“无办法”。蔡承认有关入帐的资金令商交所的资金推高至逾3000万元,令商交所符合证监会的财务要求,而这些短期资金流动并没有商业目的。

被告张震远(61岁),被控一项串谋讹骗及一项欺诈罪。串谋讹骗罪指张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间,与蔡达英串谋诈骗证监会,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或没有向证监会披露关于商交所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

欺诈罪则指张于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000万元款项,令佳富达财务蒙受不利或可能会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DCCC718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