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案】张涉讹称商交所获注资 实获交易许可后即财务恶化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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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为头号“梁粉”的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涉嫌在任商交所主席期间,与财务总监蔡达英串谋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的财务情况,以避免遭撤回商交所的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张否认指控,案件今(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在开案陈词指,商交所在获发该认可后翌月,已出现财务恶化情况,惟张多次使用空头支票,假装获得注资,直至证监会发现张等曾虚报获得3千万美元注资,才揭破事件。

被告张震远否认串谋讹骗及欺诈罪。(卢翊铭摄)

张要求不用坐犯人栏被拒

被告张震远(61岁),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代表,案件则由法官胡雅文审理。辩方律师曾以文件繁多为由,要求让张不用坐在犯人栏,以方便律师传阅文件及索取指示,但遭法官拒绝。

被指讹骗以避收回交易服务认可

张否认一项串谋讹骗及一项欺诈罪。串谋讹骗罪指张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间,与蔡达英串谋诈骗证监会,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或没有向证监会披露关于商交所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

欺诈罪则指张于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000万元款项,令佳富达财务蒙受不利或可能会蒙受不利。

获发认可后翌月财务恶化

控方开案陈词指, 商交所于2008年成立,张和蔡在案发时分别为商交所的主席及财务总监。张全权营运商交所,商交所与证监会的沟通必先得其同意。2011年4月,商交所获证监会认可其自动化交易服务,惟翌月便财务恶化。自2012年3月,其现金状况持续变差,而证监会当月已对张表示,若商交所未能证明有足够资源长期营运,将会收回认可。

多次用空头支票假装收到注资

证监会要求商交所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张为免认可被撤,遂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用不同手段隐瞒财务状况。其手法包括多次使用空头支票,假装公司收到注资;在每周提交财务报表前,安排资金存入公司户口,再在数天内提走;夸大公司户口的资金,向证监会递交有关不实的财务报表。

直至2013年5月,证监会发现商交所虚报获得3000万美金注资,撤回其认可后,终揭穿张的骗局。

为取资金抵押股票借1亿

至于欺诈罪,控方指张为取得短期资金,于2013年4月向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的经理吴海璇,讹称其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并未抵押予任何人,以诱使佳富达提供3000万贷款。实际上,张早于半年前将股份抵押予另一公司,并先后获对方批出合共1亿的债项。

同案被告蔡达英,即商交所当时的财务总监,前年已承认串谋讹骗罪,蔡将出任控方证人顶证张,控方亦会传召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前任执行董事雷祺光,及现任执行董事梁仲贤等作供。

案件编号:DCCC718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