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选特首选委文志泉欠交选举申报书 今认罪保释候判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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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工料测量师文志泉为2016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因没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早前被廉署起诉。被告今日(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在2016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资料图片)

被告文志泉承认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1)(a)条。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指,被告是2016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并同年12月11日举办的选举中落败。

选举事务处在投票日后两天,以挂号邮件向被告送递信件,提醒他须于2017年1月14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惟事务处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其选举申报书,遂把案件转介廉政公署调查。

被告于同年5月2日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因忙碌而没有呈交选举申报书,完全知悉须于法定限期届满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规定。被告曾于2019年6月18日,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40(1)条向原讼法庭申请宽免命令,惟法庭其后拒绝他的申请,裁定他未能显示乃出于“粗心大意”或有“合理因由”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