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康文署文书助理 涉诈骗3500元交通津贴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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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7日)落案起诉44岁康文署文书助理区志宏,控告他涉嫌提供虚假住址,以诈骗康文署向他发放交通津贴共逾3,500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下周二(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梅窝返工 报称居湾仔
案情指,44岁被告区志宏于案发时为康文署文书助理,驻守位于大屿山的梅窝游泳池,该处属“指定办事处”。他涉嫌于去年4月24日至12月21日期间,在5份申请补助交通津贴表格中提供虚假资料,指一个位于湾仔的地址为其住址,以及他曾往返该地址及梅窝游泳池的办事处,并为该些行程支付交通费。
被告涉嫌递交该5份表格作为他申请补助交通津贴的证明文件,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批核其补助交通津贴申请,及向他支付合共逾3,500元,导致他获得利益及康文署蒙受不利。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