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zza Hut前经理串谋诈骗工资 被廉署起诉 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
撰文: 郑翠碧
出版:更新:
香港必胜客管理有限公司(Pizza Hut)前餐厅总经理邓永栋,串谋诈骗该店工资及佣金共逾1.5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他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他须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裁判官判刑时称,考虑到被告在案中没有个人得益,故判处他非监禁刑罚。
案情透露,37岁的邓永栋于案发时是必胜客餐厅总经理,主管位于大埔宝湖道的外卖与送餐分店,麦伟芳及邱锦檀先后于不同时期任职该分店的助理经理,直属邓永栋管理,而包括张明超在内的两名司机速递员负责送递该分店的食物订单。
张明超于2016年9月中遇到交通意外后,获必胜客批准放病假至2017年4月中。由于人手短缺,邓永栋与张明超于2016年10月协议,由张明超于周末及公众假期驾驶该餐厅租赁的货车继续送餐。他们又协议,张明超不会扫描其职员卡以记录值勤,至于他的工作时数及送递之订单,则会计算入另一名司机速递员的纪录内。该司机速递员会将职员卡放在办公室,让邓永栋、麦伟芳及邱锦檀能扫描该卡以延长其工作时数,并按有关安排将由张明超执行的工作计算在内。有关安排直至2017年4月为止,涉及的工资及佣金估计逾1.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同案被告是36岁的麦伟芳和32岁的邱锦檀,以及40岁的张明超,他们与邓永栋同被控上述串谋罪名。麦伟芳及邱锦檀早前获控方撤销控罪,各被颁令签保守行为两年。张明超早前承认该项串谋罪名,以及一项就社会福利署发放津贴予他的欺诈罪名。他被判入狱4个月,缓刑2年,罚款逾7300元。
邓永栋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裁判官判刑时称,考虑到被告在案中没有个人得益,故判处他非监禁刑罚,他最终被判处须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