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穿“岳”字上衣少年涉袭警 案再押后取被告医疗报告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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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持续,9月有示威者在北角与白衣人冲突,期间一名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男子,在警员追捕多名人士时,疑从后以棍袭警,从而被控袭警、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阻差办公等罪。案件今(1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将案件押至2月4日再讯,以索取法律文件及被告医疗报告,他期间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陈以晋,19岁,被控一项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
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督察5327。另外,他被控于上述日期及地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伸缩棍,及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17678。
裁判官钱礼批准将案件押至2月4日再讯,以索取法律文件及被告医疗报告,被告期间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件编号: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