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穿“岳”字上衣少年涉袭警再提讯 被加控拒捕罪名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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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持续,9月15日有示威者在北角与白衣人冲突,期间一名身穿灰色、背部印有“岳”字上衣的男子,在警员追捕多名人士时,疑从后以棍袭警,早前被控袭警罪。案件今(29日)于东区法院再提讯,控方新增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裁判官准案件押至12月17日再讯,以索取法律文件,被告期间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陈以晋,19岁,被控一项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新增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
被告涉袭击一名督察
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督察5327。另外,他被控于上述日期及地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伸缩棍,及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17678。
辩方申请将案押后7星期,案件押至12月17日再讯,以索取法律文件,被告期间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件编号: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