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披露资料案上诉失败 欲到终院提上诉 官准再保释多一个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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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被指在社交媒体,披露民政事务局常秘冯程淑仪正受廉署调查,因而就3项披露调查人身分罪被判囚4个月,高等法院早前驳回其上诉。他今(12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证明书,法官即时驳回申请,又指此案一拖再拖,只准吴再保释多一个月,以便他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若届时仍未作任何申请,吴便需要继续服刑。

吴文远在庭外称,会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李慧娜摄)

吴文远被指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间,明知或怀疑正有一项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的调查,而透过新闻媒体、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局长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署调查目标,惟他辩称披露是为公众利益,属合理辩解。

提高知名度是否可构成合理辩解

代表吴文远的大状今在庭上指,处理上诉高院法官,认为吴披露资料纯粹为了提高知名度,不涉及公众利益,故不构成一个合理辩解,故裁吴败诉。但大状质疑吴身为公众人物,提高知名度是否也可构成合理辩解,大状认为这属于一个法律问题,冀法庭批出证明书。

官认为案件属事实裁断

不过,法官直言她认为这属于一个事实裁断,而且吴在案件中从未依赖提高知名度这一点作为抗辩理由,讨论提高知名度是否构成合理辩解属一个学术问题,而她只能基于涉及重大而广泛的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决定批出证明书与否。法官即时拒绝批出证明书。

只准吴再保释多一个月

另外,法官又提到,距离高等法院驳回其上诉申请已过半年,法庭当时只基于不想吴“白坐”,所以才在7月份批准吴保释,但吴却对案件“拖得就拖”,决定只会再批准他保释1个月,以便他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若届时他还未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及获终审法院批出保释,便需要继续服刑。

吴在庭外表示,现时未服的刑期尚余31日,他认为此案属选择性的政治检控,判刑涉及重大不公,而此案亦令他5年内不能参选,故会坚持就定罪及判刑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件编号:HCMA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