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掷三文治得直 终院解释为何拒颁上诉许可 也叫控方少担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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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投票日,用三文治掷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梁闪过令三文治最终击中站在梁身后的警员。控方最后检控吴袭击该警员,吴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狱3星期。惟吴到高院上诉时,高院法官认为控方应该检控吴袭击梁而非该警员,最后裁定吴上诉得直及撤销罪名。控方认为高院官的裁决涉广泛重大不公,要求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上周五即场驳回控方的申请,今 (27日)下判词解释,认为控方在本案中声称涉及广泛重大不公的程度, 并不足以令法庭颁下上诉许可,故驳回其申请。至于控方称担心此案成先例,令控方说法不被法庭听取,终院重申法庭必定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控方可把这种“恐惧(fear)”移除。
吴文远被控于2016年9月4日,在港岛中区一投票站外袭击署理总督察刘泳钧。但吴一直声称,他的目标是时任特首梁振英,而梁当时闪身避过,三文治才落在刘的手上。
控方认为未被持平对待
高院负责吴的上诉的法官邱智立认为吴的动机明显是针对梁而非刘,刘当时亦判断不到,故认为在法律上不算受袭,更对控方不直接检控吴袭击梁表示大惑不解。
律政司认为邱官以此原因裁定吴得直,却未有向控方提他有这个想法,令控方失去辩解机会,指法官应该持平地对待控辩两方,认为这是涉及重大广泛的不公,因而希望作终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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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法庭会听取双方说法
终院法官在判词指,在案中三文治击中刘,控方检控吴普通袭击刘亦未常不可,但根据案情,似乎检控告吴袭击梁会较为可取。
至于邱官未有让控方机会解释其想法,终院认为控方所提理由也非完全空泛,惟却不足以令法庭颁下终极上诉许可。至于控方声称害怕邱官的案件会成为先例,令控方立场不被听取,终院法官在判辞重申,法庭一定会听取控方双方立场,即包括控方的理据,并著控方可把这种“恐惧 (fear)”移除。
案件编号:FAMC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