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专家组请辞 监警会︰交首阶段报告后或重新检视路向
监警会早前邀请5名国际专家,协助审视警方行动,早前曾发表声明指出监警会权力及独立调查能力不足,有“结构性限制”,能做到临时报告,但要交由有必然权力的独立调查机关深入调查。《华尔街日报》今日(11日)报道,国际专家组决定请辞。
监警会回应指,考虑到首阶段报告旨在陈述事实,且时间紧迫,遂决定专案组在撰写报告时慎重考虑专家组建议,竭尽所能呈交具事件实情的首阶段报告,聚焦6月9日、6月12日及7月1日的事件,之后会按需要重新检视前行工作路向。主席梁定邦表示明白在目前情况下,会方没有调查权力,已征得行政长官和警务处处长支持配合,如需修订现行条例,须取得社会大众和持分者的共识。
监警会回应指,继于 2019 年11 月初与专家组会面及听取专家组,就撰写专题审视工作报告提供的意见后,会方亦分别在 11 月13日及12月3日召开会议检视进程。
专案组参考专家建议聚焦6.9、6.12、7.1
监警会考虑了专案组的工作进度、专家组的建议及审视工作报告,原拟定在2020年初公布的时间表之后,议决审视范围将涵盖7月2日后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大型公众活动事件,即7月21日、8月11日和8月31日发生的冲突事件,包括 8月11日新屋岭羁留中心对被捕人士的处理程序等等。会方并指示专案组一并考虑专家组的建议聚焦就 2019 年6月9日、6月12日及7月1日的事件处理首个阶段性报告。期望此报告能协助香港社会、特区政府及警方共同拟定前行方向及计划。
完成首阶段报告后按需要重新检视工作路向
监警会指,非常感谢专家组的参与及建议,考虑到首阶段性报告旨在陈述事实, 且时间紧迫,遂决定专案组在撰写报告时慎重考虑专家组建议,并将竭尽所能向公众呈交“公平公正,事件实情的首阶段性报告”。会方亦乐见专家组成员期望保持联系, 待首阶段性报告完成后,根据情况发展和需要,重新检视前行工作路向,再协商往后适当的安排。
主席梁定邦:明白无调查权力
就有关监警会调查权力的意见,主席梁定邦表示:“监警会明白在目前情况下,会方没有调查权力,因此有关审视工作已征得行政长官和警务处处长的支持及配合。尽管如此,会方必须根据现行《监警会条例》展开这项工作,借此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议,并协助审核相关投诉个案。如需修订现行《条例》,必须取得社会大众和持份者的共识,且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事。”
五位监警会专家组小组主席为曾任英女王警察监察局总督察的Sir Denis O'Connor,其余成员包括:新西兰警察行为独立调查局主席Colin Doherty法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斯州执法与行动委员会总监Hon Michael F Adams QC、英国基尔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院院长Clifford Stott教授,以及加拿大公民监察执法协会前主席 Gerry McNeilly。
小组于11月初发表声明,指监警会只属于监督性质机构(a light touch, oversight body),而鉴于今次示威规模,有待观察是否能作出改变警政的决定性贡献,加上其调查权力有结构性的限制,必须加强权力范畴,包括须可向警方及其他组织为事件索取事实、迅速获取到警方重要文件、以及改善处理警方以外的关键目击证词能力。《华尔街日报》报道指,专家组无法与监警会协调出有效支持研究报告的机制,因此专家组决定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