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废除部份同性性行为罪行 扩阔乱伦罪涵盖亲属范围
今年4月,法改会发表报告书,建议订立一项特定的窥淫罪及一项特定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5日)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就改革《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实质的性罪行提出70项最终建议。
小组曾发表三份与性罪行相关的咨询文件,其中就《杂项性罪行》,小组最终建议包括新订一项性露体罪,涵盖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以及建议废除一些关乎同性的现有罪行。
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过去三次发表性罪行相关的咨询文件,包括《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以及《杂项性罪行》。小组委员今日(5日)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就改革《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实质的性罪行提出最终共70项建议。
报告主要就三项性罪行类别提出主要建议,其中就《杂项性罪行》方面,小组参照苏格兰的性罪行法令,建议新法例应包括一项性露体罪,即任何人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并在公众或私人地方下作出,其露体目的是为得到性满足,或使他人感到侮辱、困扰或惊恐,便属违法。
同时,小组亦建议废除一些关乎同性的现有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意图作出肛交而袭击、促使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男子与男子非私下作出的严重猥亵作为,以及促致男子与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小组委员张达明表示,小组初成立的目的其中是包括建议设立避免有性倾向的条文,他又形容今次建议非“新建议”,亦是与过往法院审理过的相关案件“同步”,而其他新建议的罪行,亦主张不论性别和性倾向适用。
另外,张达明补充指部分同性的违法行为已涵盖在其他新罪行的建议中,所以不必担心部分性罪行不受规管。
至于乱伦罪,小组亦建议改革,新罪行应无分性别、涵盖所有以阳具插人口腔,阴道及肛门的行为,及扩大范围至涵盖属血亲的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以及姪女(姪)、甥女(甥)。小组又认为新罪行应适用于其他形式的插入行为,同时涵盖领养父母,并建议维持检控须经律政司司长同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