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少年毁轻铁设施须各赔14万 未缴罚款可被加监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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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持续,有示威者不满港铁关站并协助警方作拘捕行动,从而大肆破坏港铁设施。两名少年破坏屯门三个轻铁站的售票机时被捕,承认三项刑事毁坏罪。裁判官张洁宜早前下令每人须赔偿逾14万元,遭辩方质疑。张官今(3日)判刑时特别澄清,条例容许裁判官在每项控罪判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两被告各面对3项控罪,故判二人各罚14万元合乎法例,又重申有高尚理念亦不能以非法行为表达,判两人须入更生中心服刑。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1条,若被告未有根据裁判官的命令缴付罚款,裁判官可将罪犯押交监狱,并规定一段监禁期以代替罚款。

轻铁站大量售票机被毁坏。(港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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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姓郭被告,及另一名15岁男学生,承认于9月7日连环毁坏轻铁蝴蝶站、屯门泳池站及兆麟站的售票机、拍卡机、闭路电视等设备,二人在逃走时被截获。

17岁被告患过度活跃症

郭姓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郭现就读屯门青年学校二年级,修读资讯科技系,又呈上17封由被告、父母、老师撰写的求情信,称被告为有个人目标、拥良好学习态度及受教的少年,有老师亦称他富有正义感、责任心。

律师又指,郭在小学时确诊专注不足、过度活跃症、读写障碍及语言障碍,一直有寻求精神科医生协助。升中时因不适应学校环境,而患上焦虑症,中三后转读青年学院,在学校配合教学下成绩优异。

社会运动影响情绪病

辩方又称自今年六月起,患情绪病的被告被社会运动影响,导致他以不正确的行为达到理想。他其后深表内疚,明白因为其鲁莽行事而使市民不便,并向公众致歉。

15岁被告患有亚氏保加症

15岁的男学生其代表律师则指,男生患有亚氏保加症、为人单纯,没有反社会人格。虽然读书成绩一般,但积极发展其他兴趣。辩方称男生因一时冲动犯案,做事前未有深思熟虑,亦控制不到情绪。经反思后,他感后悔及明白有意见,需透过合法的渠道表达。

官澄清可判两被告各赔偿14万

虽然张官早在上次被告认罪时,已颁下赔偿令,要两被告各须赔偿14万元,惟辩方律师却质疑,裁判官不能颁下超过10万元的罚款。

张官今特别澄清,根据《裁判官条例》第98条,裁判官可依例裁定任何人就其所犯项罪行判处刑罚予受屈的一方。张官强调,根据该条例,裁判官可就每项控罪,颁下不可超过10万元的罚款,由于本案被告各面对3条控罪,即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亦符合法例要求。辩方律师最后亦同意说法。

高尚理念不能以非法行为表达

张官在判刑时又指,考虑两位被告的年纪及身体状况,他们因响应网上号召而作出一些性质严重的行为,破坏时又戴上帽和口罩,携有喷漆及硬物,张官认为是有预谋犯案,又重申,即使有高尚理念,也不能透过非法行为表达,亦对市民造成不便。

她指感化令及社会服务令都不能反映控罪严重性,故判二人进入更新中心,以及就每项控罪须赔偿4万至5万元,即每人须赔偿逾14万元。

案件编号:TMCC18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