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两少年毁轻铁站罚28万 江永祥:法治底线不容超越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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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分别17及15岁少年,涉嫌在9月7日破坏屯门三个轻铁站的售票机、拍卡机及闭路电视镜头等物品,同被控三项刑事毁坏罪。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今日(2日)在警方例行记者会上指,两人认罪,各被判赔偿港铁公司14万元维修费。江永祥称希望透过法庭案件,让大众明白“法治嘅底线系不容超越”。

江永祥提及两少年涉刑毁港铁站设施案,望大众明白“法治嘅底线系不容超越”。(陈浩然摄)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及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今日(2日)会见传媒。

江永祥在记者会上提及9月初的一宗刑事毁坏案件,警方拘捕一名15岁及一名17岁少年,涉刑事毁坏三部轻铁站的售票机、拍卡机及闭路电视镜头等。

三项刑事毁坏罪,大约两星期前在屯门区域法院审结,两人认罪。两人被判赔偿命令,各人均需向港铁公司赔偿14万元维修费,而数目仍未计算未来可能牵涉的民事责任索偿。

江永祥称希望藉法庭案件,让公众明白:“法律嘅底线系不容超越,每一名市民都需要奉公守法”。他续此有人犯法,警方就要执法,最后法庭自会有公正裁决。

据报道,两名被告分别是17岁的VTC屯门青年学院二年级学生郭溢朗和一名15岁中三男生,他们在法庭承认于今年9月7日,分别刑事毁坏轻铁蝴蝶站、屯门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机、七部拍卡机及12部闭路电视镜头。

裁判官当时指出,两被告戴帽及口罩犯案,显然想隐藏身份,案情属严重;但因二人年轻,故下令先索取更新中心、劳教中心、教导所报告,参考报告建议才判刑,二人须继续还押看管。次被告年仅15岁,为保障其权益及协助改过自新,转介少年法庭处理判刑。法庭周二(3日)宣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