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留级警二代中四生 误以为同班女友年满16岁 认非法性交候判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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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留级的警二代中四生,误以为同班的女同学已年满16岁,与女同学相恋后,多次在两人家中性交及口交。惟有次欲离开时遇上女同学母亲,追问认有性交,始知女同学仍是15岁。中四生今(20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等罪,坦言以为女生已达合法年龄。法官练锦鸿将案押后至12月11日判刑,以为被告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劳教所、教导所等报告,亦会取被告和女事主的心理报告,期间被告需要还押惩教署看管。

现已20岁的被告,在区域法院承认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7项罪名。(资料图片)

被告姓名以F.H.T 为代号代表(20岁),现为职业训练局一年级学生;干犯本案时他18至19岁,就读中四。他被控7项控罪,包括两条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和5条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在2018年6月两次对女同学X作出猥亵行为,以及在同年6月至10月期间5次与X非法性交。

案发时事主尚有数月才满16岁

控方案情,被告曾多次留级,直至2018年18岁时仍留读中四;被告与X在2018年1月成为情侣,当时被告认为X与自己同级,误以为X与他一样已年满16岁,但其实X至2018年12月才会年满16岁。同年6月,被告两次到访X的家中,X在床上为没有作安全措施的被告口交约三分钟,但被告没有在她口内射精。

5次性交历时5秒至8分钟

其后,两人分别5次在X和被告的住所内性交,事件由5秒至8分钟不等,当中被告没有使用安全措施。直至同年10月9日,被告离开事主的寓所时,在大厦电梯大堂遇见X母亲,经查问后X向母亲承认曾与被告性交,案件随即报警处理。

事主床单验出被告精液

警方随即进行搜证,并验出X床单上染有被告精液。被告随后被捕,警戒下称:“因为我同佢(X)系同班同学,所以我觉得我同佢年龄差唔多,我系真心钟意佢,打算毕业后同佢结婚。”

被告父亲为警员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没有案底,来自良好家庭背景,父亲任职警员,母亲则为文员;辩方又呈上多份来自被告校长和老师的求情信,指他本性善良,以往也有参与卖旗、帮助儿童和老人的义工活动,中学时期的行为也属良好,故望法官能考虑以非禁闭形式处理被告。法官最终将案件押后至12月11日判刑,以便为被告获取感化、社会服务令、劳教所、教导所报告,以及被告和女事主的心理报告,期间被告需要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件编号:DCCC 6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