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法被裁违宪 首两名被控被告案押后1月再处理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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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早(18日)判词裁定法庭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禁蒙面法》亦违宪。两名男女在实施《禁蒙面法》后的凌晨,涉在蓝田堵路时,疑戴有口罩被捕,成为首两名被控蒙面罪的人士。案件下午在观塘法院提讯,经控辩双方商议后,裁判官批准案件押至下年1月17日,考虑相关事宜,而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
两被告同时亦被控非法集结
男被告吴隆平,18岁,城大学生;及女被告蔡玉云,38岁,无业,两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另各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用品罪。
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蓝田启田商场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带有挑衅性的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行为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另外,两人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用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两被告在新法生效不久被捕
据悉,二人于晚上11时半在蓝田启田商场外,用杂物设置路障,企图堵塞马路,警方在零晨新法生效后作驱散时拘捕二人。男被告当时疑戴著蓝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涉戴著一个黑色绒布口罩。
控方称高等法院今早裁定《禁蒙面法》违宪,高院并会于本周三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商议因裁决需作的补救及挤助等。而本案的裁判官徐绮薇,最后亦准本案押至下年1月17日再讯,考虑相关事宜,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件编号:KTCC17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