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高院裁新法超合理需要 裁《禁蒙面法》违宪
政府早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引发6宗挑战其合宪性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早前开庭审理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议员的案件,亦是高等法院首宗审理的《禁蒙面法》案件。申请方直指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就《禁蒙面法》而言,亦质疑为何要涵盖和平集会,又指《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议示威,认为其效力成疑;政府的代表则反驳紧急法没有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并指政府设《禁蒙面法》为拯救年轻人及香港市民。高等法院今(18)颁判词裁定法庭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法庭本周三会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引发的情况。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有关本案裁决的指示聆讯,将在周四(21日)下午在高院进行。
危害公安下使用《紧急法》属违宪
《紧急法》第2条定明,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便可引用紧急法定立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宣布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不过,两官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就“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法是否违宪,法庭便不作裁断。法庭认为,只要并非《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提到的紧急情况,所采纳的措施便受人权法所限。
《禁蒙面法》的部份规定超乎需要
再者,法庭亦认为《禁蒙面法》中,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经批准集结、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中蒙面、以及可让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脱去蒙面身份辨识身份的规定,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政府发言人回应称,就有关司法覆核案件,法庭未有作出任何命令,并指示于星期三(20日)再进行聆讯。由于案件尚在进行,在现阶段不宜作出评论。
长毛指覆核揭露林郑孤注一掷
申请人之一的“长毛”梁国雄在胜讼后指,法庭裁定紧急法没有超然的地位,亦不能凌驾《基本法》和《人权法》。他指反蒙面法令香港局势升温,若非林郑于强行订立反蒙面法,香港现时的局势,不会至今日的严重。他指其司法覆核揭露林郑孤注一掷、不惜滥权去订立一条恶法,令香港人的反抗更激烈。
长毛又指,担心理大的情况,认为现时理工大学如军事戒严、被围攻,坦言心情很差。而胜讼只是把公道还予香港人。
两申请方分别为:24名泛民主派议员,及梁国雄,答辩人为行政长官、律政司司长及警务处处长。民主派议员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陈文敏代表,而梁国雄则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答辩方则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本案罕有地由2名法官审理,包括法官周家明及林云浩。
紧急法赋予特首极大权力
申请人首先对于运用紧急法提出争议,认为紧急法赋予特首极大的权力任意立法,并对权力未有施予任何限制,立法的门槛极低。特首绕过立法会引用紧急法立法,令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公众咨询、也令立法会沦为“橡皮图章”,而紧急法中也没任何条例提到如何检讨所定立的法例、对于如何立法也没任何客观准则,任由特首自行决定,事实上《基本法》并无赋予特首立法权力。
令特首可绕过立法会立法
再者,引用紧急法订立的法例只有特首可以废除,而且有关法例更会凌驾于现行由立法会通过的法例。李谓,特首可继续绕过立法会,引用紧急法立法,甚至可以透过紧急法恢复死刑、令普通袭击罪可判以终身监禁,形容《禁蒙面法》只是“电影的预告”。她直言紧急法将不受约束的权力放在特首手中,令政府可以用以订立违反人权的法例。
政府认为与《基本法》并无抵触
政府代表则反驳指,紧急法与《基本法》并没有出现抵触,而且第8条订明,除了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例外,香港的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予以保留,显示紧急法仍然有效。政府代表又表示,《基本法》并未有禁止立法机关授权特首行使立法权,而透过“先订立,后审议”方式,立法会仍可以审议引用紧急法订立的法例。特首在紧急法底下拥有废除法例的权力,不代表立法会的权力会因而受到限制。
为何蒙面法要涵盖和平集会
双方接著再就经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进行争辩。申请方质疑《禁蒙面法》的范围为何要涵盖至和平集会,直指政府为了揪出部份违法人士,令本身不是犯法的行为变成非法。
公众有权隐藏身份
再者,市民在公众集会中蒙面,不一定是为要了隐藏身份,他们或因不同正当原因蒙面,例如在同性游行中蒙脸或因为不想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或者反家庭暴力的游行中,受害者为不想亲友知道而蒙面等。
陈亦引述《禁蒙面法》生效后出现多个抗议该法例的游行示威,质疑法例是否能够制止暴力及违法行为,而且《禁蒙面法》赋予警方的权力与他们现时已拥有的权力重叠,冀法庭考虑法例是否合乎比例时,也要考虑效用等因素。
政府著考虑社会近日的暴力行为
不过政府代表却指,法庭不应考虑《禁蒙面法》的成效,又指现时社会出现愈来愈多的暴力行为,未成年的被捕人士增多,《禁蒙面法》可以阻吓容易受影响的年轻人犯法、做出影响他们一生的行为,免于被检控、被捕,让他们可以过上正常生活。代表政府方的资深大状余若海更动之以情地表示:“即使只救到一个,也不会嫌少”
立法目的只为恢复社会秩序
政府代表强调《禁蒙面法》不止要阻吓及拯救年轻人,更是全港市民,并恢复社会秩序,相信牺牲市民蒙面的权利也不为过,而这亦是在维护作为社会基石的法治。
案件编号:HCAL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