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聆讯】被告自幼丧母犯案感愧疚 校长:绝非坏份子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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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以来首宗经审讯,涉案的16岁的少年在9月21日的屯门游行前,被发现带备镭射笔及改装雨伞等,今(7日)在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被裁定两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他的代表大律师赵嘉铭求情时称,被告自幼丧母,由父亲一手把被告与兄长带大,被告受社会气氛影响犯案,已感愧疚,校方亦去信指被告绝非坏份子,同学都盼望他能早日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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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称被告绝非坏分子
求情信透露,少年母亲在他年幼时因病离世,父亲身兼母职养育两兄弟。被告知道身体欠佳的父亲因此案操劳,感到愧疚难过。患有读写障碍的被告虽然成绩不太好,但校长指他喜爱读课外书,又积极参与活动,绝非坏分子。班主任亦赞他真诚有礼,同学盼他可尽快回校。而陈日君则称他收押多时,已受很大教训,望他可做回一个正常的少年。被告自被捕至今,已被囚禁48天。
受社会气氛影响犯案
赵大状求情道,案件源于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持续的运动,被告受社会气氛影响犯案。他指出,第2项控罪犯《公安条例》,但此案没涉及黑社会、恐吓,涉案雨伞及行山杖也不是非常危险的物品。
该控罪订明被告入罪后,须判入教导所、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或者直接监禁。赵大状希望法庭考虑直接监禁,扣除收柙的日子后予以即时释放。他形容在家庭、学校协助下更生,会比教导所等更好。
苏官决定先为少年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评核委员会报告报告,将判刑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
案件编号:TMCC7000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