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聆讯】少年涉藏非法用品案 警员开伞检查跌出行山杖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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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体发起9月21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当时仍未满16岁的少年,当日游行前被发现疑藏有改装长伞等物品,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3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开审,亦是反修例运动以来的案件中,第一宗正式的审讯。
控方传召曾截查被告的防暴警员作供,他称检查被告的长伞时,发现有拆掉手柄的行山竹跌出,他承认当时未有警诫被告,并解释称防暴与刑侦组有分工,被拘捕人士会交刑侦组处理。

防暴警曾用鹏(译音)称查被告的伞时,发现有行山竹跌出来。(林乐儿摄)

删掉控罪中管有酸性液体字句

被告案发时年仅15岁,被捕后不久才满16岁,控方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起诉他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于9月21日在屯门站公共交通交汇处附近,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可发出绿色镭射光的镭射笔,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另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以刑责较重的《公安条例》起诉,指他于同日同地携有经改装的雨伞及经改装的行山杖。

原本的控罪提到,被告管有带酸性液体,控方开审前把相关字句删除。据了解,专家化验后,未有验出该液体证物具腐蚀性。

检查雨伞跌出行山杖

防暴警员曾用鹏(译音)供称,当日下午近1时在屯门Vcity商场下的巴士总站设防线,见到貌似15至17岁、戴著口罩的男子手持长伞,在防线前徘徊。他上前截查,并打开该男子的雨伞时,跌出一支拆掉手柄的行山杖,他拉动伞篷,发现篷外露出一截伞杆。他在庭上认出该男子是被告,并量度露出的伞杆长约47厘米。

承认检查时未有作警诫

警员称他在检查时,把被告背囊中的手套、防毒面罩等摊在地上,及召刑侦人员支援。警员承认当时没有作出警诫,他解释因防暴队及刑侦人员有分工,但其后称两队的职责包括给予警诫。

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谓,警方未有作出警诫便问话,且当时未满16岁的被告没有家长陪同。他指警方的做法违规,对被告不公,反对相关的口头招认及录影片段呈堂。

警员称不清楚未依程序问话不可呈堂

警员在辩方盘问时称,看见被告时觉得他可能未满16岁,但检查身份证时没留意出生日期。警员不清楚未有依照程序问话,其内容不可呈堂。彭即指保安局局长发出的《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示》有何作用时,警员回答:“唔知道。”后补充为确保证供真确。

是否警诫视乎情况

警员续指,平日对流连街头的青年也会作一般查问。辩方询问,正常拘捕时是否会予以警诫,警员回应:“视乎情况。”他道,如逐一警诫被捕者便会无人看守防线,他当时要专注以防有人冲击,而被捕者会交由刑侦队伍处理。辩方追问下,他表示当日无人冲击防线,并修正指刑侦人员到场前已拘捕被告。

截查时围观者愈来愈多

警员在控方覆问下,重申被捕者会转交刑侦人员跟进,因当时围观者愈来愈多,防暴队需要预防冲击。他在拘捕前询问被告为何在屯门出现及雨伞作何用,拘捕后不打算再加以查问。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再追问当时的情形时,警员称当时有十多名警员设防线,他截查被告后,围观者由20多人增至约50人。

聆讯下午继续。

案件编号:TMCC7000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