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覆核案】少女认为有权要求供出手令 警:要求并不实际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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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女于本年8月11日的反修订警民冲突中右脸伤,并伤及眼部,导致其视力亦有受损,事发后有人怀疑少女受警方发射的布袋弹所伤,从而引起广泛关注,但少女一直未有报警。警方后来向法庭申请手令,要公立医院交出其医疗报告,少女不满警方做法,要求法庭司法覆核,案件今(4日)在高院审理。代表少女的律师指,受手令影响的人士,应有权要求相关执法机关提供手令,而她亦应可向裁判官作出陈述。警方的代表律师却反驳称,要求警方提供手令的内容,做法并不实际。法官听毕陈词,押后裁决。

【少女爆眼】8月11日,市民当日先后于港岛、深水埗、尖沙咀、葵涌等区示威。期间,一名女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附近眼部受伤,事件导致民愤再度升温。(资料图片)

警方承诺暂不用相关报告

申请人早前获法庭批准毋须公开姓名,只以字母K作代号,答辩人为警务处长,有利害关系一方为伊利沙伯医院行政总监。申请人早前曾向法庭申请临时禁令,禁止警方继续使用相关报告。但由于警方承诺暂封存和不使用相关报告,因此法庭未有就此作出颁令。

认为涉案人应有权向法庭陈述

申请人的律师陈词时指,若手令涉及的人士要求,执法机关应向对方提供手令的内容。涉案人士从而可以到发出手令的裁判官面前,作出陈述。

法官不禁问到,警方调查洗黑钱等案件时,都会取手令调查涉案人士的银行户口,那是否要向涉案人士提供手令。律师回应指,医疗报告涉及个人资料,而银行纪录则涉及不止一人,两者并不相同。

司法人员批准会作独立考虑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回应指,执行任何手令会影响涉案人士的权利。惟手令是由司法人员批出,他们并非橡皮图章,会就每次申请作独立考虑。

莫又说,若警方调查一名疑犯,要取手令调查其户口,警方是否需向疑犯供手令的副本,直言此说法并不现实。此外,若警方若要进行搜屋行动,亦要先取手令,并在进入单位前会出示才能进入。莫指,取手令这做法有多个目的,包括令警方的工作更易,并非满足涉案人士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权利。

认为申请人可自行向法院查问

莫续指,本案源于一个未经授权的集结,申请人身处现场并佩带装备,警方需了解其受伤原因,因此申请人的身份与案相关。申请人要求取得手令,以便向发出手令的裁判官申请撤销。惟莫指出,申请人可以到法院查问,向总裁判官了解。

申请人的律师则回应称,一直有就手令问题向警方等部门查问,至今仍未得知手令由哪一位裁判官发出。对于莫称可以向总裁判官查询,申请人认为其说法同样不切实际。

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宣布裁决。

案件编号:HCAL2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