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斥政府电动车政策“七宗罪” 任由非电动车占用充电泊位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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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有意推动电动车发展,惟一直有人批评配套不足。申诉专员公署今日﹙22日﹚发布主动调查,揭示相关政策“七宗罪”,指出公共充电设施的数目,远远追不上电动私家车的增幅,低估充电设施的需求,而且对公众停车场充电泊车位管理不善,出现“鹊巢鸠占”情况,充电泊车位经常被非电动车占用,缺乏长远的配套措施。另外,公署批评,政府未有清晰地向公众说明电动车政策的转变,令人无法得知政府在相关政策的取态。

申诉专员公署批评政府电动车政策规划不善,缺乏长远配套措施。(资料图片)

充电泊车位仅占公众停车场泊车位不足一成

调查报告指,现时运输署下24小时开放的公众停车场,其充电泊车位占整体泊车位数量约7.45%;由政府产业署管理,为部分政府雇员提供工作地点泊车位的停车场,其充电泊车位数目亦只占15.79%;房委会及房协辖下停车场设有充电设施的车位亦偏低,在161个停车场中,只有28个设有充电设施。公署批评,政府停车场的充电泊车位偏低,而且当局未有就楼宇装设充电设施订下长远目标。

另外,公署表示,现时充电泊车位经常被非电动车占用,而且部分政府公众停车场,仍有泊位使用标准充电器,使充电时间较长,减低使用上的流转,令整体使用率或因而被低估。公署认为,现时公众停车场充电设施的使用率虽然偏低,但相信未反映其真实需求。

申诉专员赵慧贤交代新一份调查报告,当中包括涉及电动车规划问题。(罗君豪摄)

预留充电泊车位予电动车优先使用非法规

报告又指,政府停车场内的充车泊车位,经常被非电动车或已充电完成的电动车占用,令有需要的车量无法使用。报告续指,即使政府表示会在非繁忙时间,预留充电泊车位予电动车优先使用,但有关措施并非法规,外判停车场营办商主要以自愿形式执行,规管不严谨,难以切实执行。另外,由于充电车位大多设于停车场出入口,以致有关车位不时被非电动车占用。

长远配套方面,公署指电动车的维修主要依靠原厂代理商,但随着电动车普及,对维修服务需求愈来愈大。公署认为,政府应推动业界和培训机构为电动车维修人员,或有意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士,提供有系统的培训。

另外,公署批评,政府未有清晰地向公众说明电动车政策的转变。报告指,2016年,政府表示政策焦点是推动公共交通使用电动车辆,再没有提及推广电动私家车;到2017年,政府又减低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由全数宽免,改为以9.75万元为上限。公署认为,政府必须向公众清楚说明政策方向及具体目标,以及制定相关措施的原因和理据。

公署建议,政府应考虑在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停车场内,增加充电设施,配合政府现时鼓励车主应在其居所或办公地点为其电动车作主要充电的政策;改善现行「电动车优先使用充电泊车位」的措施,并将新增的充电设施,置于停车场内较远离出入口和通道的位置。此外,建议政府可加强与私人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及业委会联系,探讨以其他方式鼓励现有楼宇安装充电设施。

申诉专员赵慧贤:先将充电车位改于非出入口位置

对于有非电动车占用充电泊车位,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暂时未需立法防止相关问题,可先将充电车位设于非出入口位置,视乎成效后再作考虑。她续指,香港近年一直欠缺泊车位,亦是导致非电动车占用相关车位的原因之一,政府可考虑在现有停车场加设充电泊车位。

报告又提到,环境局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政府的较长远目标是在2020年,有30%私家车属电动车辆或混合动力车辆”时,表示有关数字为假设情况,而非政府的建议指标,将原来的“目标”变成是“愿景”。赵慧贤认为,「愿景」一词相较下较不实在,「目标」则是需要达到。她表示,政策改动会影响市民购买电动车意欲,故政府应设下长远规划,清晰向市民交代政策。

另外,刚发布的《施政报告》提到,政府会资助私人楼宇停车场内安装充电装置,赵慧贤表示,乐见政府提出相关措施,不过具体成效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