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女村长”称不知放杂物入火堆属违法 官裁表证成立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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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骚乱,外号“女村长”的毕慧芬涉在期间掘砖及将纸箱掉进火堆,被控两项暴动罪。案件今(9日)于区域法院续审,庭上播放录影会面片段及新闻片段。被告承认是片中示威者,亦有将纸箱掉进火堆,但不同意是纵火,称:“街边无晒垃圾桶,无理由要清洁工人执,有人烧咪烧埋佢啰。”又称不知公众地方放垃圾入火堆属犯法。法官裁定表证成立,案件明早续审。

女被告毕慧芬在区域法院否认两项暴动罪。(林乐儿摄)

被告毕慧芬(22岁)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分别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交界,并在豉油街及弥敦道交界参与暴动。

认有掘砖及交给志同道合的人

庭上播放录影会面片段,被告称当晚看见食环人员疑似执法,她与多人围观及拍照,其后行动升级,才走到旺角百老汇戏院对面的行人路掘砖,再将砖块交给他人。她称该些人是“志同道合”及在以往示威活动认识,后来知道砖块是用作扔警察便停止掘砖。

声称街边没有垃圾桶

庭上又播放两段新闻片段,可见一名示威者身穿黑色羽绒、戴黄色冷帽及斜孭袋,站于火堆前面及与警方防线接近,然后将纸皮箱扔进火堆。

被告承认自己为片中示威者,并将杂物扔入火堆,但不同意是纵火,称:“街边无晒垃圾桶,无理由要清洁工人执,有人烧咪烧埋佢啰。”她又表示不知道在公众地方将杂物放入火堆是犯法。

控方举证完毕,法官练锦鸿裁定表证成立,案件明早续审。

案件编号:DCCC5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