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上诉】梁只求减刑 指原审官量刑考虑涉不公 案押后裁决
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因参与2016 年农历年初一至初二发生的旺角冲突,被裁定暴动和袭警罪,被判囚6年。而同案的被告卢建民和黄家驹则分别被判囚7和3年半。三人均就刑期提出上诉,卢亦有就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9日)处理他们的上诉申请。梁的代表律师在庭上称,梁放弃就定罪上诉,只会就减刑提出申请,又指,梁只被裁定发生在亚皆老街的冲突暴动罪成,惟法官判刑时佢指梁亦要就砵兰街的事件负上责任,另原审官考虑到部份当晚发生的事情,包括有些纵火事件,是在梁被捕后才发生,认为量刑上有不稳当之处。上诉庭法官押后裁决。梁天琦在被带离法庭前,亦有和旁听人士挥手。
支持者入庭脱口罩
今早有数百名支持者到庭声援,他们一大早已在法院外守候,并等待载有梁及另两名被告的囚车抵达,不少支持者在庭外都载上口罩,并高举标语,但他们入庭后,都有把口罩除下。
三名上诉人分别为梁天琦、卢建民和黄家驹。梁天琦经审讯后被裁定1项暴动罪成,连同承认的袭警罪,两罪共被判囚6年。而卢建民在审讯后被裁定1项暴动罪成,被判囚7年。黄家驹则承认暴动罪,被判囚3年半。
梁天琦放弃就定罪提上诉
3人均就刑期提出上诉,另卢就定罪提出上诉。代表梁天琦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庭上指,梁原本亦就定罪提出上诉,但现已放弃。一身西装的梁天琦进入法庭后,精神不错,不时面露笑容。早前梁的律师透露,以梁现有刑期,料他可在2022年1月出狱。
戴口罩头盔是保护自已非有组织
代表梁天琦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陈词则指,梁未有就砵兰街的暴动被裁定罪成,但原审法官判刑时,却指梁天琦要承担部份刑责。原审法官又指,涉案人士是有预谋和组织,但当时事出突然。
骆应淦续指,原审法官因现场人士戴口罩、眼罩、头盔,而认为他们有预谋和组织。但骆强调,这些物品是保护自己,或免被他人认出,非代表他们有组织。
纵火事件在梁被捕后发生
对于原审法官指不以个别被告的行为考虑判刑,骆认为,应考虑个别被告的行为,反问在现场叫口号和纵火烧车,是否刑责一样,又指,原审法官在判刑时提及快富街的纵火事件,惟事件是在梁被捕后发生,认为不应以此事件为判刑基础。
此外,骆又指,法官判刑时提及一个外国案例,但该案较本案严重,质疑法官的做法偏颇。
卢建民有就定罪上诉
代表卢建民的大律师刘伟聪,先就卢的定罪上诉作陈词,他指原审法官彭宝琴引导陪审团时,作出错误指引。刘指暴动罪的其中一项控罪元素,为“非法集结”。
惟原审法官向陪审团作指引时,却要陪审团肯定“被告和集结一起的共同目的,是要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的行为。”刘认为原审法官把“共同目的”和“犯罪意图”混淆。同时,原审法官未有引导陪审团,根据证据推论被告和他人的“共同目的”。他认为陪审团或有机会错误理解“非法集结”,从而错误判断卢暴动罪成。
认为卢判刑过重
而卢建民一方就刑期上诉时指,本案不及另一宗旺角暴动案“杨家伦”严重。杨案涉及纵火,最终被判囚四年九个月,但卢建民在案中只是掟物件,认为卢被判囚7年属过重。
有律师指青年或被误导
至于黄家驹的代表大律师陈铫明陈词时指,有传媒报导偏颇,年青人因而被误导。上诉庭法官潘兆初不禁问:“你当事人都系?有证据?”陈回应称黄当时认为社会不公义。惟潘问反指黄不是被误导,只是其看法。另一法官彭伟昌亦问,是否黄有相关指示,大律师则指是他个人的看法。
陈又引述孔子《论语》中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指称若只以律法来管理,人民虽不犯罪,但会做出无耻的事,如早前的示威者阻碍乘客搭飞机事件。惟潘官不禁问:“有乜关系?”陈解释,因很多年青人被误导,做出自以为正义的事。
控方指当日事态非常严重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则回应指,判刑时应考虑暴动罪前后发生的事,如梁天琦在亚皆老街的事件前,曾在砵兰街出现。梁卓然指此非加刑因素,但可以作案中的背景考虑。梁卓然又指,在砵兰街的事件中,有人戴口罩,亦有人持盾,而该些盾牌不是在现场拾获。而在亚皆老街的事件中,有警员因感到同袍生命受威胁而向天开枪。梁卓然指,本案涉案的人数和暴力,都非常严重。
案件编号:CACC1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