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落单警员遭抢枪 警:必用相应武力 后果自负
本港多区于过去周末再爆发多场警民冲突,警方曾在民居附近发射催泪弹和橡胶子弹等驱散示威者。其中周六(21日)元朗冲突中,有示威者曾意图抢去警员佩枪。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在例行记者会中,作出最严厉的警告:“任何人企图抢去警察的装备或配枪,警员必定会使用相应的武力制止,后果自负。”
至于何谓“相应武力”,行动部警司方志坚则说,会按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要开枪,因为警例第一个最重要考虑是保障自己及他人身体免受伤害,使用武力会顾及必要性及相称性。
谢振中在记者会表示,周六(21日)有“暴徒”公然向警车投掷汽油弹,车上警员因认为当时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故下车拔枪戒备。谢振中赞扬该警员“表现英勇克制、果断俐落、合情合理”。而在警方作出驱散行动期间,他指警员被数十人“疯狂殴打”,甚至有人伸手拉扯警员配枪,意图抢枪。
谢:抢枪已由讨论变实际行动
谢振中续言有人在网上分析如何可抢到警员佩枪,而相关言论已由讨论变成实际行动,他在记者会上作出最严厉的警告,“任何人企图抢去警察的装备或配枪,警员必定会使用相应的武力制止,后果自负”。
至于何谓“相应武力”,行动部警司方志坚则反问记者:“如果觉得汽油弹会令警员身体有严重伤害,咁想再问,有“暴徒”手持警枪,可以造成嘅后果会系点?”他指根据内部指引及警察通例,首要考虑是保障自己及他人身体免受伤害,使用武力时会考虑必要性和相称性。
方:非有人拿枪便要开枪
方志坚亦指,并非有人拿著警枪,警方就会开真枪,往后的行动,亦会考虑对方是否向警员擎枪和警员现场判断等因素,再决定使用武力。
方志坚表示,警方有向警员提供包括防抢枪的训练,以避免警员日常执勤时遭抢枪,如有警员发现自己身体将受伤害,将武力升级是“理所当然”。他又提到,本港现时并无“抢警枪”的罪名,但仍可透过抢枪引致的罪行,包括袭警、抢劫和非法管有枪械,以及弹药等罪名作出拘捕,而干犯抢劫属相当严重的罪行,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9.21屯门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情况:
另外,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今日(23日)亦向会员发信,他指“警枪是执勤的第二生命”,抢枪即威胁警察生命,续言“只要你踏出这一步,我们将在别无选择下做出唯一且必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