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元朗沙田多区私了酿血案 重案跟进 警忧引致命案

撰文: 彭恺欣 朱雅霜 孔繁栩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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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周末,本港多区有示威活动,包括光复屯门公园、“全港性交通系统评估”及“和你Shop”等,最后变成警民冲突,警方多次发射催泪弹驱散人群。上周五、六及周日,警方拘捕82人,而行动至今共拘1,556人,年龄介乎12至83岁。
近日“私了”案件越演越烈,示威者与不同政见人示的肢体冲突,后者部分人被殴至头破血流,包括9.15在湾仔及炮台山冲突,周六在元朗四宗“私了”事件。警方指,“私了”案件交由重案组调查,循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方向调查,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又指当多人袭击一个人时会越来越激烈,甚至可能引致命案

上周五至周日82人 6.9至昨日共拘1,556人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表示,警方周五拘捕两男,分别42及59岁,涉及非法集结;周六拘33人(27男6女,13至54岁),涉及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袭警、公众地方行为不检、侮辱国旗等;周日拘47人(42男5女,14至64岁),涉及袭警警、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危险驾驶、侮辱国旗等,强调任何污蔑国旗行为可判囚三年。截至昨日,警方共拘捕1,556人,包括1,261男及295女,年龄介乎12至83岁,而今个周末,共有4名警员受伤,包括被围殴及掟砖。周六警方施放32枚催泪弹、6枚橡胶子弹、1发布袋弹及1发海绵弹,周日弹药仍在点算中。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在过去的周末,暴徒继续殴打市民、肆意破坏公共设施、疯狂纵火及放汽油弹、袭警抢枪、污蔑国旗,将香港推入万劫不复的地步。(陈浩然摄)

谢振中:私刑已常态化 元朗一小时四宗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暴徒”殴打市民、滥用私刑已常态化,暴力蔓延至全港每一个角落,他们行为变本加厉,肆意袭击普通市民,显露其残暴的真面目。周六晚在元朗区短短一小时内,区内一个很小的范围发生了四宗暴徒殴打市民的事件,周六在康乐路有两名市民与暴徒发生争执,大量“暴徒”以铁枝、垃圾桶,甚至折凳,打到他们头破血流,追至街口后不断殴打他们,即使有市民试图阻止,亦有“女暴徒”用折凳大用袭击受害人的头部。在差不多同时,有一名背心男子途经元朗大马路,怀疑因撕去海报,被在场人士包围,即使他上了的士,“暴徒”仍将他扯下不准离开,将他推落墙角,用长遮遮镜头,打至血流不止,暴徒其后散去,令人发指。

谢振中:“暴徒”文宣美化、浪漫化暴力行为 试图灭声

谢振中指,从“暴徒”的文宣,不断措辞美化、浪漫化其暴力行为,以歪理解释他们试图灭声的目的,从而剥夺其他人的言论自由,暴徒觉得在街上打人令人不敢发声的行为,取得非常成功的效果。“点解暴徒要要剥夺其他人的发言权呢?难道呢啲系佢哋所讲嘅言论自由?”香港社会充斥美化暴力,但实际上是肆虐逞威的伪善,最可悲是暴徒鼓动入世未深的学生参与违法行为。

“私了”可判终身监禁 每一个人负同一个责任

李桂华指,上述两宗元朗案件正由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跟进,暂时未有人被捕,警方以《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方向调查,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被问到如何将“私了”人士绳之以法,李桂华指,案件接报后交由重案组处理,与一般的袭击案件无疑。李称,以往处理一般案件,多人袭击一个人时,会越来越激烈,甚至可能引至命案,如一群人引至一个人严重受伤或有生命问题,每一个人负同一个责任,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处理意见问题,不是诉诸暴力,尤其是大规模袭击事件,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指围殴案,每个施袭击均负同一责任。(陈浩然摄)

警否认只拘年轻人 不能接受“私了”

面对质疑警执法不公,令示威者产生“私了”心态,江永祥指,因政见问题而围殴或互殴均是警方不希望见到,被捕人士包括各行各业及不同政见人士,“我系唔会认为警方执法不公”,重申未能作即时拘捕有多样考虑,包括人手情况、作大型拘捕会否令现场情况升温,不考虑政见、身份及职业,对所有暴力行为严肃跟进,绝不姑息。而8月5日在北角及荃湾暴力事件,两区重案仍调查中,“好奇怪,两宗案件伤者唔愿意挺身而出”,警方未取得很重要的资料及证据,声称被殴打或目击者,“我哋恳请你出嚟提供资料”。

谢振中补充,部分案件不能有效作拘捕,某程度是因为有受袭者不愿意出来提供资料予警方,对警方作跟进及拘捕有很大的困难,“私了”、互殴、群殴通市民是很暴力及不能接受的行为,不要再为他们找借口,将责任推予警方。

警方记者会持续更新﹕

【1820】被问到不同政见袭击案件在近一个月越来越多,会否觉得警案在处理案件时不公有关,例如德福广场事件只拘年轻人,令示威者有“私了”心态。江永祥指,因政见问题而围殴或互殴均是警方不希望见到,被捕人士包括各行各业及不同政见人士,“我系唔会认为警方执法不公”,警方重申未能作即时拘捕有多样考虑,包括人手情况、作大型拘捕会否令现场情况升温,流血事件未必能避免,不考虑政见、身份及职业,对所有暴力行为严肃跟进,绝不姑息。八月五日在北角及荃湾暴力事件,两区重案,  仍调查中,“好奇怪,两宗案件伤者唔愿意挺身而出”,警方未取得很重要的资料及证据,声称被殴打或目击者,“我哋恳请你出嚟提供资料”。

谢振中表示,过去拘捕的逾1400人,包括不同事件及政见人士,有些事件需要较长调查时间,“先不要作定论”。第二不即场拘捕有很多考虑,但警方就不同事件不停追究违法人士。部分案件不能有效作拘捕,某程度是因为有受袭者不愿意出来提供资料予警方,对警方作跟进及拘捕有很大的困难。最后“私了”、互殴、群殴通市民是很暴力及不能接受的行为,不要再为他们找借口,将责任推予警方。

【1810】被问警员怀疑在元朗暗角袭击一名黄色背心人士,该人名人做了甚么有袭击嫌疑,而警方认为自己不会在传媒拍摄及日天化日下袭击,但“七警”案是其中一个案件,新界北总区警司(行动)韦华高表示,示威者冲击防线,一名男子因袭击被捕,他多次推撞警员,被捕时以右手推警员,他不是因为叫喊口号被捕,而是袭警被捕,网上有两段相关片段,讲述完全不同的事物,现时四处均有摄影机,警员是否会愚蠢至在公众地方殴打任何人?五年前有,但不是现在。片段要澄清,如果记者称认识受害者,可以着他出来。

【1755】被问到为何后巷会有大量警员包围一名黄衣男子?韦解释,因当晚街上有过百名示威者,警员只能走入后巷。韦续称,流传影片失焦,他首次观看都未能鉴定是甚么,究竟是否一个人,所以才形容片段中为“黄色物件”?他又反问记者“有无警员会咁蠢在众目睽睽下施袭?我不认为会”强调警方希望了解这段影片,因为涉及对警方指控,呼吁拍片者联络警方。

【1747】韦华高指出,网上流传的凤悠北街后巷片段“out of focus”(失去焦点),不能见到是人?是背包?还是甚么,警方有片段证没有袭击人,但要将两条影片对比,因此警方呼吁拍片者联络警方。

被问到有市民因多于一张八达通,或袋有标语而被捕,是否属于滥捕?江永祥表示,警方作出拘捕,并不是看任何人的身份角色,而时当时搜查到的证据,及事情的前因,例如警方在市民身上搜出工具,要视乎现场是否曾发生非法集结及暴力事件,才能从中判断是否涉藏有攻击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整体而言,当时人的角色和打扮可能是其中一项考虑,但警方会有一篮子考虑因素。

对于上周日警方在北角借出警盾让被带走人士遮样,但昨日旺角有被捕人要求借警盾遮样被拒,江永祥称需再作了解,有传媒建议即场播出影片,但江仍称要再找相关人员搜查资料,否则对大家都不公平。

有现场警员要求传媒企出十米距离外,谢振中解释,近日警方推进期间,受到示威者袭击及抢犯,期间会有部分传媒及自称救护员企得很贴近,由于以往未有抢犯及抢枪情况,对距离要求“无咁高”,但如今警员想作出人身保护,是合情合理,谢再一次澄清,没有指尊业记者作出违法行为,但有人用记者身份掩饰及掩护,从后掟物件,或装扮记者,令警员戒心下降。

【1740】被问到警方播放片段至少两段是市民被人殴打,明显看清身形的施袭者是否已被捕,将以甚么罪名作检控,最高刑期是甚么,李桂华指,两宗案件正由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跟进,暂时未有人被捕,警方以《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方向调查,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被问到因应抢枪,警方依法可采取甚么行动,可否在不警告的情况下对抢枪人开枪,以防对警察及其他人造成伤害,行动部警司方志坚表示,提供予警员的训练,包括防抢枪的训练,令警员日常执行职务时避免警枪被抢。如有警员被抢枪,处理手法不能一刀切,警方使用武力必须考处必要性及相称性。如果警员发现自己的身体将会受到伤害,会将武力的阶次上升是理所当然。香港法例无抢警枪的罪名,但有可能因抢枪而引至的罪行,包括抢劫、行劫、袭警及非法管有枪械及弹药,“用得个“抢”字都与抢劫有关系,干犯抢劫是相当严重的罪行,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警方强烈谴责意图抢警枪的暴力示威者,希望同类事件不会再于香港发生。

谢振中补充,在遇抢枪时警方的武力使用考虑,首先是对当刻的环境产生了甚么危险,第二是警员感觉自己承受的危险,“你觉得如果一支已有子弹的枪在危险的情况下畀人攞咗,去使用武力制止的必要性大唔大呢?第二,支枪系致命武器嘅时候,相称性系用乜嘢去制止佢拎企呢支枪?”

【1715】被捕到有多人因为涉及侮辱国旗被捕,1600多名被捕人士有多少已作起诉等,江永祥表示,由六月九日至今有九宗侮辱国旗的案件调查中,有五宗已作拘捕,包括8月初在尖沙咀五支旗杆案件、九月初东涌游泳池案件、九月初在政府总部案件及在9月21及22日在屯门及沙田的案件,共拘捕五人。

如何将涉“私了”人士绳之以法,李桂华指,接获后交由重案组处理,与一般的袭击案件无疑。李称,以往处理一般案件情况,好多时多人袭击一个人时,会越来越激烈,甚至可能引至命案,如一群人引至一个人严重受伤或有生命问题,每一个人负同一个责任,希望大家可以理处意见问题,不是诉诸暴力,尤其是大规模袭击事件,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被问到网上将近日自杀事件与新屋岭及太子站有关,江永祥表示,警方相当关注,不时在记者会澄清,亦透过新闻室以新闻稿解答不同传媒机构的问题,在新屋岭及8月31日太子港铁站,在警方的纪录中无任何死亡案件,消防处及医管局亦清楚作出了澄清及交代。警方早前的澄清时,已清楚指“我哋系唔明白造谣者嘅目的系咩”,有人死亡为重大事件,不是网上造谣便成事。警方亦检视了失踪人口报告,没有与公共活动有关。“唔知背后有咩动机,继续去谣传”。李桂华补充指,处理自杀案件时,警方即场会派巡逻小队,有需要会派刑侦警员到场检视是否可疑,处理失踪人口案件时,会由总区的失踪人口科处理,在某阶段会转介如当区重案组审视,所以警方对这类案件相当谨慎看待,被指与自杀案有关,对警方不公平。

【1700】新界北总区警司(行动)韦华高称,周六凤悠北街有影片见到警员踢黄色物件,但他们不知道这是甚么物件,不过有影片见到警员没有袭击任何人,因此并不知道踢人片段来源及始未,呼吁拍片者可提供影片,联络警方作出调查。

行动部警司方志坚称,周六屯门驱散行动,有警员上前拘捕示威者并作出制服时,疑有一名外藉人士揽跌警员,随后有大批示威者包围及抢犯,警员倒地后不断受袭,期中一名示威者从后抢走警棍,另一人试图抢警枪。

至于警方如被抢去佩枪,警方会用何种武力程度回应?方强调,“如果觉得汽油弹会令警员身体有严重伤害,咁想再问,有“暴徒”手持警枪,可造成的后果会如何?”至于是否会开枪回应,方称根据内部指引及警察通例,第一个最重要考虑是保障自己及他人免受伤害,使用武力会顾及必要性及相称性,当时有何威胁,再决定何种程度的武力,“是否开真枪,唔系话有人攞咗警抢就开真枪,系之后会点做呢,系咪会擎枪?当时同事会点判断?再会使用武力。”

【1655】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指,暴徒殴打市民、滥用私刑已常态化,暴力蔓延至全港每一个角落,他们行为变本加厉,肆意袭击普通市民,显露其残暴的真面目。周六晚在元朗区短短一小时内,区内一个很小的范围发生了四宗暴徒殴打市民的事件,周六在康乐路有两名市民与暴徒发生争执,大量暴徒以铁枝、垃圾桶,甚至折凳,打到他们头破血流,追至街口后不断殴打他们,即使有市民试图阻止,亦有女暴徒用折凳大用袭击受害人的头部。在差不多同时,有一名背心男子途经元朗大马路,怀疑因撕去海报,被在场人士包围,即使他上了的士,暴徒仍将他扯下不准离开,将他推落墙角,用长遮遮镜头,打至血流不止,暴徒其后散去,令人发止。

从暴徒的文宣,不断操辞美化、浪漫化其暴力行为,如歪理解释他们试图灭声的目的,从而剥夺其他人的言论自由,暴徒觉得在街上打人令人不敢发声的行为,取得非常成功的效果。“点解暴徒要要剥夺其他人的发言权呢?难道呢啲系佢哋所讲嘅言论自由?”香港社会充斥美化暴力,但实际上是肆虐呈威的伪善,最可悲是暴徒鼓动入世未深的学生参与违法行为。

作为香港人,相信大家已厌倦这些暴力行为,“我呼吁所有务实理性的市民企出嚟”切勿围观暴徒犯法,因为他们会误以为是支持他们,提配大家暴力现场非常危险,暴徒使用各种致命武器攻击警员,暴打政见不同的市民情况越来越多,在破坏公共设施时,行为亦相当暴力,有机会误伤无辜市民,不适宜大家逗留,警方有责任驱散及拘捕他们,防止现场环境恶化,危及公共秩序的安全,现场很快由安全变成暴力,大家必须远离。在警方驱散时,任何人必须要离开,而职务上需在现场采访的记者,亦要远离警方推进的防线,因为除了阻碍警方执法外,记者的处境亦十分危险,警方见过两名暴力示威者被自己的汽油弹烧伤,“而记者企得咁近都好危险”。

警方拘捕及驱散时,经常见到一些戴着头盔,身穿反光背心或持有救护包、自己称救护人员的人士逗留,他们自己民间急救队,警方明白有人有救急扶危的热心,想立即对受伤的人士作治理,“警方同大家一样,都系将救急扶危摆喺第一位”,当有人需要接受治理时,警方会尽快、第一时间帮当时人召唤消防处的救护服务,或在现场由有基本急救知识的警员处理,警方强调,因为安全理由,无论是民间救护队、社工、议员、记者,都必须要远离,因为现场非常危险。

过去三日,警方拘捕三名自称救护员,其中两人身上搜获“镭射枪”,另一人无带身份证明文件。警方不会阻挠任何人接受医疗或急救人士的施援,除非是被捕人士,警方有绝对的责任确保被捕人士的安全,亦有指引作规范,有需要时会要求救护协助,警员亦有基本训练,可以施救,“所以警方无去做违犯人权嘅行为,相反做咗一啲保障、确保被捕人获得适切治疗嘅行为”,警方明白示威者可能担心到医院或接受警方急救人员的治理后会被捕,“但我必须强调,生命比任何嘢都重要”,警方不会为了拘捕疑犯,而阻挠他们接受救援或治疗的机会,“必定以救人为优先”,对于香港人权监察指责警方阻救护车及救护员到场治疗人员到场治疗伤者,拒绝及时将被捕人士送院,“我系完全唔同意”,至于示威者不敢到医院求医,谢振中强调,如果违法就要承担违法的后果,不能倒果为因,将责任推在警方身上。

【1645】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过去周末,于屯门拘捕的13岁女童,及沙田拘捕的21岁男子,其中女童已提堂,而男子仍在扣查。李又称,周六于元朗拘捕的25岁男子,身上藏有疑似日本武士、军刀、斧头等,涉藏有攻击性武器,已于今日提堂。而一名周六在元朗被捕的22岁男子身上藏有汽油弹,已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另拘捕一名19岁男子,今在粉岭裁判法院控告暴动罪。

李又特别展示近日搜获的攻击性武器,当中一把雨伞的遮柄可以伸缩。李称据《公安条例》,这是经改装后成为可袭击他人的武器。李续指,“暴徒”会过他人带入汽油弹,分开使用,警方正考虑刑事罪行条例第62条, 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可囚十年,如使用汽油弹属纵火,可囚终生。

【1635】记者会上江永祥作出多项澄清,有指周六晚警方在元朗拘捕一名男子后,带入后巷打至昏迷,江称警方当时在凤攸北街截查两人,同时有一名48岁男子涉袭警,由于现场有人叫嚣及冲击警方防线,为安全及私隐起见故带入后巷搜身调查,发觉无可疑后就释放,其中一名被捕人报称不适,送院期间清醒。至于有录像拍下过程,江称影片无展示事件始末,未能反映当时情况,警方至今亦未收到投诉。

有传周日有警员扮示威者在警方吉普车上拿取装备,江确认该人是警员,其装束是特别战术制服,因此并非假扮示威者。

对于有指有警员乔装示威者,在葵芳站持伸缩警棍破坏,江强调指控完全失实,“佢唔系我哋警员,细心睇亦唔系警方装备”,提醒任何人非法管有伸缩警棍,属藏有攻击性武器,可判囚三年。

而昨晚太子有一名女子持警棍协助拘捕示威者,江确认是该警区的便装刑侦人员,她当时正执行职务,观察现场清况,以便警区调配,在警方清场时,她就上前加入协助拘捕,由于事态发展急速,未及时从背包取出警方背心穿着,而稍后有警员在场确认其身份。

【1615】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表示,警方周五拘捕两男,分别42及59岁,涉及非法集结;周六拘33人(27男6女,13至54岁),涉及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袭警、公众地方行为不检、侮辱国旗等;周日拘47人(42男5女,14至64岁),涉及袭警警、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危险驾驶、侮辱国旗等,强调任何污蔑国旗行为可判囚三年。

截至昨日,警方共拘捕1,556人,包括1,261男及295女,年龄介乎12至83岁,而今个周末,共有4名警员受伤,包括被围殴及掟砖。周六警方施放32枚催泪弹、6枚橡胶子弹、1发布袋弹及1发海绵弹,周日弹药仍在点算中。

【1605】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在过去的周末,暴徒继续殴打市民、肆意破坏公共设施、疯狂纵火及放汽油弹、袭警抢枪、污蔑国旗,将香港推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周六有大批示威者偏离游行的路线,在屯门及元朗大肆破坏,有铁马、垃圾桶等肆意堵路、纵火,瘫痪区内交通,激进示威者拆下附近建筑物的国旗,涂污、践踏、焚烧,公然污蔑国旗,行为令人发止,他们目无法忌,瘫痪不同港铁站的入口打烂售票机、八达通机、闭路电视镜头等,亦有人闯入路轨投掷杂物,并破坏讯号设备。

周日亦有激进示威者罔顾铁路系统的安全,非法闯入南昌站车尾驾驶室并放下紧急梯,甚至物入路轨范围,草菅乘客生命。“试问如果市民或乘客的安全,因为示威者的行为而受到严重的伤害,边个负呢个责任?”暴徒向警员掷砖头及弹珠、汽油弹,“好明显佢哋系志在攞命”,警车亦被汽油弹掷中而着火。甚至周六有暴徒在一辆有警员的警车掷汽油弹,而警员当时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为了保障自己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而下车拔枪戒备,驱散暴徒,表现英勇克制、果断利落、合情合理。另外,警方制服暴徒期间,被数十外暴徒用雨天、行人杖、硬物疯狂殴打,甚至有暴徒申手拉扯其配枪,意图抢枪。

其后有人在网上鼓吹针对警员的暴力行为,分析如何抢到警枪,抢枪已由网上讨论行为变为实际行为,“试问当时警员的配枪真系畀暴徒成功抢走,后果会系点?警方仲有乜嘢可以选择做呢?”警方作出最严厉的警告:“任何人企图抢去警察的装备或配枪,警员必定会使用相应的武力制止,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