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6岁学生涉7.14沙田集结被控 被指曾用雨伞袭警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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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冲突,警方再捕一名16岁男学生。他疑非法集结,及以拳头和雨伞袭警,今(1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以5000元保释,除了乘搭交通工具,被告不得进入沙田新城市广场100米内的地方。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讯。
16岁被告姓李,报称学生,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非法集结罪。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一期三楼398号舖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意图使中国籍男子张历恒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
警员面骨折眼红肿
另外,被告在上述同日期及地点,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即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们会破坏社会安宁。据悉,被告与其他人在电梯底以拳头及雨伞袭击警员,使该警员鼻、脸骨折及眼睛红肿。
辩方指被告逢周六及日需要做兼职,11时半才下班,又指工作是经济来源,希望将宵禁时间延至12时半。惟裁判官指被告仅是学生,12时半的宵禁时间是太迟。
被告每晚10时判起宵禁
裁判官钱礼批准被告以5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每周到葵涌警署报到。除了乘搭交通工具,被告不得进入沙田新城市广场100米内的地方。此外,被告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0时半至翌日6时半留在报称地址。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讯,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
案件编号:ESCC21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