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告法官】尼籍女称受审令自由及情感受损 律政司求撤销诉讼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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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裁判法院的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被指处理行人涉嫌疏忽过马路的传票案时滥权,又羞辱尼泊尔籍女被告的法律代表。该女被告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就自由及情感受损、因到庭而加剧的骨折痛楚等索偿约170万。律政司申请撤销诉讼,另一方则以欠缺状书理由申请判决。聆案官今(26日)将案件押后至11月19日,以待律政司提供撤销诉讼的书面理据。
原告为尼泊尔籍女子Thapa Kamala,被告为裁判官何丽明。
原告对何官提控的入禀状指,她于2016年4月在大潭道遭的士撞倒,留医两个月,事后遭票控“行人疏忽”。案件去年1月开审,她因如厕而迟到一分钟,何官却要她交出100元保释金以担保她日后按时出席审讯。而据《裁判官条例》,传票案的被告如有律师代表,则毋须现身庭内。原告同年就何官的保释令入禀高等法院作司法覆核,最终律政司撤销何官的命令。此外,何官又羞辱、嘲弄及威胁代表她的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候振辉。
案件编号:DCCJ17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