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小心案审极未完 被告求覆核裁判官决定 获批许可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东区法院一名暂委特委裁判官,被指审理一宗行人疏忽的交通意外案件时,被指强迫一名辩方证人继续作供。该案被告质疑裁判官未有此权力,决定亦不合理,早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何官的决定。高院今(17日)处理时,法官认为申请人的部份理据有可争辩之处,遂批出申请覆核的许可,并指示东区案件暂不再审理,以待司法审核案的结果。
申请人为Thapa Kamala,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
申请人指暂委特委女裁判官何丽明(下称何官)于本月审理涉案的交通意外案件时,下令辩方证人余世昌(译音)返回证人台,继续其未完成的作供。申请人一方要求推翻何官的决定。
申请人提出3项理据,包括何官没有权力要求辩方证人继续作供。即使何官有此权力,此决定亦属不恰当运用权力。此外,申请人亦指何官的决定不合理。
官指申请人两论据可争辩
案件今在高院处理时,申请人解释第二项理据时,指何官的决定是要拖延案件和惩罚涉案证人。答辩人回应时指,未有证据显示原审裁判官的决定,是要惩罚申请人或涉案证人。答辩人亦认为,法庭不应干预正在审讯的案件。
法官认为第二项理据,是对何官的严重指控,但未有证据支持此说法。但法官认为第一和第三项理据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批准以此两项理据申请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19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