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网传金紫荆广场被换“黑旗” 大律师:或违国旗法
《逃犯条例》反修订风波争议不断,今日适逢七一回归,示威者酝酿各路行动,网上流传今日有人将金紫荆广场外的旗帜“调包”,包括将悬挂的国旗拆下,换上印有洋紫荆图案的黑色旗;旁边的特区区旗则遭“下半旗”。
《香港01》记者今日下午3时许前往现场视察,发现金紫荆广场旗杆上已没有任何旗帜,旗杆下则有3名警察在收拾物件入袋,不过有附近商户透露,曾目击有黑衫示威者聚集,换上黑旗及将区旗下半旗,但15分钟后,即被警方除下。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相关黑旗已属不合规格,且非获授权,已抵触相关法律。不过,他表示,除非有足够证据,否则难以追究。
网上流传金紫荆广场被换旗,《香港01》记者今日下午3时左右前往现场视察,发现旗杆上已没有挂上任何旗帜,记者曾先后向在场警员、保安及工作人员查问,惟他们均不愿意回应。不过,附近商户蔡先生则指,早前曾有十多位身穿著黑衣及口罩的疑似示威者,走上旗杆台,并将上面的国旗除下,并换上印有洋紫荆图案的黑旗,而区旗则被下半旗。当保安抵达时,示威人士已散去。大约15分钟后,警察到场,并将旗帜收走。
而金紫荆广场以外,立法会外悬挂的国旗,亦一度于今日凌晨时分被除下,并换上黑旗,特区区旗则被下半旗。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若行为一经定罪,可处罚2000元或监禁3个月。大律师陆伟雄解释,黑旗偏离原本设计,已属不合规格,未经授权下更换,相信已可构成违法。不过,他表示,除非附近有闭路电视拍摄到相关情况,及清楚识别更换旗帜人士容貌,否则难追究责任。他提醒,国旗及区旗均属公众资源,市民可透过其他方式和平表达诉求。
另《区旗及区徽条例》亦表明,区旗可于以下情况下半旗,包括重要人物或有杰出贡献人士逝世,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中央人民政府知会行政长官,或由行政长官定夺,以示志哀。
区旗下半旗适用情况:
1.下列人士逝世,须下半旗志哀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c)中央人民政府知会行政长官,指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d)中央人民政府知会行政长官,指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e)行政长官认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或行政长官认为适宜下半旗予以哀悼的人。
2.中央人民政府知会行政长官,谓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3.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如行政长官认为适宜下半旗,可以下半旗志哀。
*资料来源:《区旗及区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