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柳全”求覆核狱中待遇 自言当惩教员上司 官:他们是管理人
绰号“花柳全”的甲级重犯何毓桓,指控惩教署涉伪造文件及多项管不合理要求而要求司法覆核,他今(28日)在高等法官申请覆核许可,没有律师代表的何,批评署方限制他读圣经的时间,又引述纽伦堡公约内容,指若上司的命令不合理,下属应拒绝执行。法官闻言即指惩教署职员非何的上司,而是管理人。何即反驳:“佢管理我,我当佢系上司。”
申请人何毓桓,答辩戈惩教署署长。
指署方所备誊本如电影剧本
何未有律师代表,亲身陈词。他先指控惩教署伪造文件,欠公平公正,而他所指的文件,正是署方一份有关他的纪律聆讯,何指该聆讯没有录音,只可笔录,该聆讯只进行了10多分钟至40分钟,但署方的誊本却有数千字,如“电影剧本”。何指惩教署的监督“中文水平差,甚至差过我,无可能做到”。
引纽伦堡公约抗辩
此外,何又认为惩教署职员有多项不合理要求,故他拒绝执行。他又引述纽伦堡公约,指若上司的命令不合理,下属应拒绝执行。惟法官质疑惩教署职员非其上司,而是管理人。何回应:“佢管理我,我当佢系上司”。法官即举例说,若法官遇上警员截查,要求法官做某些行为,警员是否法官的上司。何便回应:“佢知你系法官,未必会查你。”
投诉署方规管阅读时间
何又不满署方规管其阅读的时间,声称他因中国文化大革命而未能入学,才沦落至今日的境地,被外界形容性格凶狠。他认为若要改变一个人,便应透过阅读和学习改变其思想,惟署方却规管其阅读的时间。
何又称他是一名基督徒,署方准他读圣经,但“圣经里面好多字都好深”,他在狱中无法查字典。
生骨刺仍被迫转房
此外,他透露有生骨刺问题,但署方仍安排他“转房”,认为是署方故意留难。
惩教署陈词回应称,何误解法律条文,指控亦空泛。又指何原被判监25年,但因多次袭击惩教署职员和其他囚犯,现已被加监至52年1个月,署方因而安排他“转房”,而该房的椅子和桌子镶嵌在地上。署方只为保障职员和其他在囚人士,并非针对何毓桓。
担心法官“著灯”判他败诉
何回应时称,担心庭上和法官理论时,“问一句答一句咁”会令法官“著灯”,其官司便会败诉。惟法官反驳指法庭根据事实作出裁断,认为何的说法侮辱法庭,甚至达至藐视法庭的程度。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颁发书面裁定。
案件编号:HCAL 1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