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重犯“花柳全”声称狱中被剥夺看电视权 小额索偿2千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绰号“花柳全”的甲级重犯何毓桓,声称遭惩教员推落檈梯,之后反遭被罚须单独囚禁,并被扣周薪及剥夺看电视等权利,他因而入禀小额钱债审裁署,要求赔偿2千元,案件今提讯。惟审裁官听何的陈述,认为他声称所欠的薪酬,应未有2千元,何解释以为小额庭也设“最低消费”,又强调他无法睇电视及踢波等也应获赔偿,官最后把案押后至11月8日再讯。

何毓恒入禀位于西九龙法院的小额钱债法庭,要求惩教罚赔偿他2千元。(资料图片)

称失文娱活动权令身心受创

申索人何毓桓,被告惩教署。何在入禀文件指,他于今年6月10日洗澡后回工场,他称遭职员推倒并滚落8至10级楼梯,需送院救治,之后被指袭击职员,他指署方未有法律依据下,判他单独囚30天,期间他看电视及文娱活动的权利被剥夺,令他身心受创,索偿2千元。

声称周薪被减至得50元

何在庭上称,他在工场周薪2百元,被独立囚禁时周薪被减至50元,他指署方疑未审先判,故要入禀索偿。审裁官即指,何被单独囚禁期间只有约4.5星期,以他的薪酬,应未达2千元,他声称未能看电视等,其损失亦难以量化。

以为小额设“最低消费”

何即回应说,他期内被剥夺看电视及踢波等福利,认为也应获赔偿,又称以为小额钱债索偿设“最低消费”,必须索偿2千,审裁官即提他追一元也可,最后准案押后再讯,让何可更改入禀文件。

案件编号:SCTC 295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