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暗中在客户家装摄录器 欲偷拍女子如厕 认刑事毁坏囚3月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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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在相女客户浴室暗中装设偷拍器材,原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惟终院一份判词指有关控罪,不适用于使用自己手机或电子器材拍摄的罪行,控方一度把案押后,最后改控装修工刑事毁坏罪,被告今(21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指本案非酒后闹事等一般刑事毁坏案件。被告认识事主,利用她的信任安装镜头,目的为偷拍女士如厕,直斥他行为低劣及违反诚信,判被告囚3个月。

被告吕渭民认刑事毁坏罪,被判入狱3个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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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螺线在天花装摄录器

被告吕渭民,39岁,报称装修工人,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控罪指,被告于2017年7月某日,在一名女客户于元朗黄泥墩村某屋厕所内,以螺丝于天花装篏载有偷拍用摄录机器的胶盒,以致天花受损。事主之后拆卸镜头及更换天花板,损失300元。

事主换灯泡发现摄录机

案情透露,女事主与丈夫、女儿及女儿朋友在该村屋同住。她与被告相识,2017年7月聘用被告替她装修家居。至去年6月29日,女事主在厕所更换灯泡时,发现天花有一部迷你数码相机,记忆卡有被告放置相机的影片。被告在7月1日被捕,警诫下承认偷拍,在录影会面亦承认镜头用作偷拍女子如厕。

摄录机内未发现有不良影像

被告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0岁儿子,需照顾已退休的父母。辩方指被告坦白承认控罪及有悔意、已向事主道歉,相机内亦未有不良影像。

被告转任地盘工

辩方续指,案件押后期间,被告洗心革面转任地盘工人,避免重临犯罪处境。辩方呈上三封由被告太太及两位姊姊撰写的求情信、其父母健康报告及被告8年来支持乐施会的文件,盼能判以缓刑或6星期监禁。

官指被告目的为偷拍女子如厕

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不能忽略犯案动机,性质亦非酒后闹事等一般刑事毁坏案件。被告认识事主,利用她的信任安装镜头,是有预谋犯案,目的是偷拍女子如厕,认为案情严重,侵犯对方私隐,直斥被告行为低劣及违反诚信,将量刑起点定于4个半月,考虑被告认罪,终判入狱3个月。

案件编号:TMCC17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