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儿】“没有保护罪”立法 老师察觉儿童受虐知情不报或犯罪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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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昨发表咨询文件,倡议订立“没有保护罪”,如照顾者未有照顾好儿童或易受伤害的成年人,令受害人因虐待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其父母、照顾者均需负上刑责,最高可判监20年。
法改会辖下“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委员熊运信今(17日)在电台节目指出,如幼稚园老师察觉到小朋友被虐待,有严重风险,而知情不报,就有机会干犯罪行。不过,他认为现时已有教师举报儿童受虐的守则,如社会认为守则已行之有效,就不需要订立强制的法例。

熊运信指出,如幼稚园老师察觉到小朋友被虐待,有严重风险,而知情不报,就有机会干犯罪行。(资料图片 / 吴钟坤摄)

熊运信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访问指,在现时法例下,如有两名照顾者,而照顾者对于何人为真正的施虐者保持缄默,会令控方举证有困难;而如照顾者之间有争拗,互相指责对方才是施虐者,控方就更难处理。主持追问“过往好多时告唔入?”熊回答:“无错。”

新修订的法例可适用多于一个人,因不需证明谁是施虐者。他并指,小组是故意不就“严重身体伤害”下定义,他解释,因本港多年来已有很多案例,届时可由法官因应伤者的伤势等医学证据去作判断。

对于非同住但不时探望的亲戚,如发现儿童被虐而未有举报或阻止,是否适用于新法例,熊运信称法庭会考虑接触的频密长度。被问到护老院员工是否亦属新法例涵盖的对象,熊运信就认为未必可以涵盖,因新法例是针对严重的身体伤害,“如果系令到长者不安,系咪去到𠮶度(严重的身体伤害)先?”

知情不报入罪门槛:严重风险不举报

对于幼稚园老师若察觉到小朋友被虐待,而知情不报,是否同样触犯新法例,熊运信指出,并非纯粹知情不报就会“中招”,而是察觉到该名儿童有严重风险都不报者才有机会干犯罪行,“如果只睇到膝头损咗,我唔相信法例要求老师去举报。但如果日日见到多一个瘀伤,呢个风险好明显,如果不报,就有可能干犯呢个新法例。”不过,他认为现行已有有关医护人员、教师举报儿童受虐的守则,如社会认为守则已行之有效,就不需要订立强制的法例,“大家的警惕很高。但如有一日发现指引有人是不听的,就需要考虑,适当时做适当咨询,有必要时就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