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实取用电脑】女友家偷拍获撤控 装修工涉装偷拍器改控刑毁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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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上月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罪颁下判词,裁定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拍摄而干犯的罪行,不能引用这罪起诉,令多宗涉偷拍的案件受影响,屯门法院今(7日)处理两宗案件时,其中一宗涉及青年在女友家中偷拍女友妹妹沐浴的案件,律政司无奈撤控;另一宗涉装修工在女客户浴室装偷拍器材,则准改控刑事毁坏罪。
两案被告分别为郭家诺(29岁,报称无业)及吕渭民(38岁,报称装修工人)。
青年涉偷拍女友胞妹获放生
29岁青年郭家诺涉嫌在其女友家中偷拍女友的妹妹洗澡,被控4项“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他原本承认全部罪名,但因终院判词后,这罪名变得不适用,而发生地点又在私人地方,亦未能以游荡或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等罪名,控方今决定撤销郭的控罪。
辩方指改控罪有滥用程序之嫌
任装修工的吕渭民,他被指他于2017年7月某日,在一名女客户于元朗黄泥墩村某屋厕所内,以螺丝于天花装篏载有偷拍用摄录机器的胶盒,以致天花受损。控方今要求改控刑事毁坏罪,并强调会以同样的证据举证,不会造成不公。辩方提出反对,指控方因不能以原有罪名起诉,才补用另一罪名,质疑控方滥用程序,而涉嫌毁坏天花的案情与终审法院的决定无关,控方当初亦可控以刑事毁坏却没作起诉,质疑控方滥用程序。
官认为未构成不公
裁判官表示小心考虑后,认为控方以当时的法律和证据检控,当中没有恶意或不当;控方若有足够证据改变控罪,法庭至今仍可接纳。重点在于此举有否对被告不公,而此案未有此情况,遂批准修改控罪,并搁置早前的认罪答辩。
辩方称上周五才得悉控方的决定,申请押后至本月21日再讯,获裁判官允许,以待被告准备是否答辩。
案件编号TMCC1520,17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