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判刑期间庭内一片紧张气氛 陈神态自若轻拨头发
港男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之后更偷窃其财物,事件触发起《逃犯条例》的争拗。然而因司法管辖权问题,陈的案件在香港法庭,只是处理其洗黑钱的罪名,法官亦一再强调,只可根据被告涉及的罪行判刑,不可因被告或干犯令人发指的罪行,而忽略他亦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否则会破坏司法制度的完整性,最终被判陈入狱29个月。由于他的刑期对条例立法的急切性有著重大影响,今天有近30至40人到庭旁听,谷爆法庭,当中亦有不少是记者,全部都全神贯注,气氛亦十分紧张,然而在犯人栏内的陈,却泰然自若,无甚反应,由出庭至被押走,只是与律师倾谈期间,轻拨过一下头发。
陈及潘的家长未有到庭
由于案件引来社会热议,案件虽在下午2时半才开庭,但大批传媒自下午2时许,已到庭门外等候进庭,判刑时庭内坐无虚席,立法会议员郑松泰亦有在席,有传媒人士更需要企在庭内通道旁听,亦不时张望陈或潘的家人有否到庭旁听结果,气氛紧张,但直至判刑完毕亦未见双方父母现身。
全程冷静神态自若
相反,身负4罪,年仅20岁的被告陈同佳,却表现平静,无甚情绪,判刑期间,他一直侧身聆讯传译员翻译法官的判刑理由,至被判入狱29个月,他的律师隔著犯人栏与他倾谈数句,陈便步入羁留室,神态自若,脸上无露出丝毫情感。
破坏制度会影响司法的完整性
法官判刑时强调,被告承认在外地杀人,但在港不能被控谋杀或误杀罪,或许有人对此感到难过和不公平。惟法官强调只可根据涉及的控罪而作出判刑,亦不可因被告或干犯令人发指的罪行,而忽略他亦有权获得公平审讯,否则的话,便如电源“短路”,破坏刑事审讯制度,不单影响被告,亦同样影响整个司法制度的完整性。
犯罪得益涉严重罪行是加刑因素
法官再次强调,被告承认的洗黑钱罪,背后涉及的罪行是偷窃,无论他疑干犯其他任何罪行,对判刑没有重大影响。然而案情指他承认杀死女友,之后又处理女友的财物,可见他一直都知他在处理犯罪得益,且背后涉及严重罪行,是加刑因素之一。
涉跨境元素亦罪加一等
此外,被告把死者的财物从台湾带回香港,涉及跨境元素,亦是另一加刑因素。判刑亦考虑被告是案中唯一的得益者,故裁定被告在四项控罪上,量刑起点都在两年半至3年,被告认罪获刑期扣减后,仍须服刑29个月。
案件编号:HCCC4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