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建测界选委忧虑修例 影响业界参与内地大湾区项目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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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选举委员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界别分组选举委员,于今日(29日)向建测界立法会议员谢伟铨发信,称他们对于《逃犯条例》作出的修订建议表示深切忧虑。他们解释,若政府要处理台湾杀人案,只须与台湾订立长期移交安排,或以个案方式作移交安排,不用修例。
委员又指出,行内不少从业员均有参与跨境项目,一旦成功修例,将令业界暴露于更大的法律风险,亦影响他们参与“大湾区”和“一带一路”项目的意愿。
现时条例无漏洞
建测规园界界别分组选举委员解释,当年立法局在 1997 年订立《逃犯条例》时,参考了中国内地与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内地的人权保障纪录。他们指出,由于考虑到两地制度不同,故当年的决定是经过慎思,而非漏洞。
无必要修例
对于政府称修改法例的目的是要处理台湾杀人案,他们指出,处理有关案件只须与台湾订立长期移交安排,或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并不用将中国内地纳入有关引渡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他们认为,修例对业界及市民均引起不必要的担忧。
影响业界参与大湾区项目意愿
他们又说,行内不少从业员均有参与跨境项目,但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司法制度和法治水平与香港截然不同,故担忧“逃犯条例”修订会令业界暴露于更大的法律风险,令从业员有机会被引渡至一些法治理念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并得不到公平的审讯,人权亦未必受到保障。
他们以中国大陆为例,认为修例后,会减少从业员参与内地项目的意愿,与政府及学会一直推动业界参与“大湾区”和“一带一路”项目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
他们又指,修订赋予行政长官权力展开“特别移交安排”,容许行政长官绕过立法机关的审议,自行决定每宗“特别移交安排”的实质细节,变相除去现时立法会对个案方式移交安排的监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