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梁美芬:修例方向不改 周浩鼎:修例有迫切性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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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陈同佳承认洗黑钱,今日(29日)被判监29个月,继续服刑。
有关杀人案触发政府赶在7月前完成修订《逃犯条例》,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判刑结果代表草案还有更多时间审议,但她强调,审议的方向不会因而改变,又强调会照样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出不同问题,包括在特首决定是否移交的把关上设定更高的门槛。
梁美芬表示,判刑比她原本预期长,代表草案还有更多时间审议,以陈同佳的29个月判刑计算,实质可能剩下10个月左右。
不过,她强调,不能纯粹因为一个案件判决,而令审议的整个方向改变,又强调会照样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出不同问题,“睇下有冇空间可改善条例”,包括在特首决定是否移交的把关上,设定更高的门槛。
被问及对昨日游行人数的看法时,梁美芬就强调,未必需要暂缓修例,但承认“游行人数唔低”,放映市民忧虑,而政府对市民忧虑应该重视。
她又指,官员应该可以更加清楚地解说条例,“政府可需要再多些功夫,以市民明白的方式,详细讲解,哪些是严重罪行,哪些内容会执行引渡。”
协助死者家属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判刑后修例仍然有迫切性,可用以达成台湾杀人犯移交,彰显公义。他指,疑犯最快10月完成服刑,希望立法会方面可以尽快通过修例。
他又表示,法案委员会明日举行第二次会议,他希望尽快及恰当地选出主席审议草案。
对于昨日反修例游行人数众多,他就表示,尊重聆听市民意见是应当之举,但仍希望希望尽快展开法案委员会工作,在开展审议的过程中提出意见,而非到现在,法案委员会主席都未能选出,他认为该情况对台湾杀人案家属不公道。
至于泛民及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提出的多个替代方案,周浩鼎就指,大大小小的修改建议延长下去,会产生很多方案,强调法在案委员会上讨论更加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