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同佳续囚 林郑:修例刻不容缓 冀7月休会前通过

撰文: 郑榕笛
出版:更新: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今(29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因黑洗钱罪成被判监 29 个月,政府预计他最快于本年 10 月刑满出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反映《逃犯条例》修订刻不容缓,强调有“的的确确迫切性”,她认为应在7月立法会休会前通过,才有充够时间处理后续工作。
林郑月娥又指,审议过程中如有议员提出可消除社会疑虑的建议,她承诺政府会认真考虑,但建议最终必须满足修例两大目的﹐包括移交台湾杀人案的疑犯及堵塞现时制度漏洞。

民间人权阵线昨日(28日)举行游行,反对具争议性的《逃犯条例》修订,由铜锣湾东角道起步,游行至立法会外进行集会。(李泽彤摄)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根据监狱规则,在囚人士如行为良好可获扣减三份之一刑期,局方估算如陈同佳行为良好,最早出狱日期为10月期间。

今日访问北京回港的林郑月娥在机场回应案件表示,政府启动逃犯条例修订工作有两大初心,一为移交台湾杀人案的疑犯陈同佳,二为堵塞制度漏洞。她指两个目的同样重要,“当然台湾事件引致修例时间更紧逼,因为不希望涉嫌人士逃之夭夭。”林郑指,既然今日法庭已作判决,陈同佳被释放日子在10月,即是现时提交给立法会审议的条例“有的的确确的迫切性,甚至可讲是刻不容缓。”

林郑月娥重申,政府争取在2018/19立法年度内,即今年暑假休会前通过,让当局有足够时间作接下来的工作。她强调在过去一年来,无论对于受害人父母、或台湾方面的沟通,港府都非常重视,“直到今年二月,得知可透过修例取得法律基础(移交逃犯),我有亲自写信给潘先生,感谢他过去一年抱持谅解态度,让我们有足够时间去做研究。”

林郑续指,虽然修例工作具一定的社会争议性,但当局会尽最大努力,让受害人父母能感觉得女儿沉冤得雪。

李家超透露,台方已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并就遣送疑犯的方式去信港府。目前港府已启动“协进会”及“策进会”平台,在三月开始与台方展开沟通,对方也有回信。港府会在一两日内再去信台方,商讨准备工作,及若通过修例后即时落实以个案式移交疑犯的安排。李家超指,港府现时未有法律基础,待有法律基础后需时讨论移交疑犯落实细节,故局方恳请法案委员会可尽快开会讨论草案。

诺认真考虑议员建议 须符合政府2目的

林郑月娥指法案委员会在首次会议中用两小时仍未能选出正副主席,呼吁各位议员在明(30日)早的法案委员会中能互相尊重,顺利选出主席,让有关条例工作得以务实开展。“我们认为条例草案在移交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及程序保障都很足够,同国际标准接轨。但一如其他法例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如有议员提出一些我们认为值得考虑,又可以消除社会疑虑的建议,我在此承诺,我们会很认真去考虑,但建议最终必须满足我刚才提出的两大目的。”

昨天(28日)参与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人数创林郑月娥上任后新高,林郑月娥回应指,香港时常都有公众集会游行,她早写信向受害人家长预告事件不容易完成。她指市民对事发表关注,或有不理解的地方,当局希望透过法律审议的过程澄清公众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