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判刑理由】官:非要被告放弃信念 惟公众受阻却未获道歉

撰文: 朱棨新 林乐儿
出版:更新:

占中九子中的8名被告,今(24日)于西九龙法院接受判刑,其中4被告包括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被判入狱8至16月,其他获判缓刑、社服令或押后。法官早在裁决时已表明,公民抗命非抗辩理由,他今在判刑时再次提及,指各被告标榜藉占领运动以争取真普选,但对公众却造成严重的妨扰,而各被告在求情等都表明没有后悔参与,法官反驳称受影响的公众有权获得道歉,但他们至今从未收到。

+4

强调运动确令公众受影响

虽然众被告一直强调,占领运动是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目的是要争取真普选。但法官亦同时指出,占领运动长达79天,对公众构作严重的伤害和不便,多条道路被阻塞。

法官亦指出,各被告在求情及在审讯的不同阶段,都表示不感后悔。法官强调非要各被告放弃其政治信念和诉求,但运动令公众受影响,公众有权获得道歉,但他们至今从未收到。

众被告在放催泪弹前已宣扬占中

辩方指难于估算有多少人因被告的煽惑而参与占领,并指公众亦可以从媒体得知事件,警方施放催泪弹亦有影响。惟法官在判刑时指,不认同因催泪弹而令更多人参与运动,同时被告的煽惑行为亦在施放催泪弹前发生。三子在施放催泪弹后,亦没有撤回运动,直至同年12月警方清场。

朱耀明见囚车驶走时激动地挥动黄手巾。(林乐儿摄)
+11

运动不涉暴力但也造成阻碍

法官指判刑时考虑占领运动未有使用暴力、被告犯案的动机,但亦需考虑多条干道被阻塞、参与运动的人数和时间、事件对公众的影响,认为部份被告不适合社服令或罚款。而朱耀明和李永达因服务社会逾30年,钟耀华则因年轻,生活经济尚浅,可被判处缓刑。法官亦考虑张秀贤犯案时年仅20岁,认为可给予他一个机会,遂判处社会服务令。

至于检控是否有延误的问题,法官认为案中涉及的资料多,控方调查需时,不认为案中有不合理延误,对被告造成不公。

9名被告:戴耀廷(54岁)、陈健民(60岁)及朱耀明(75岁)、立法会议员陈淑庄(47岁)及邵家臻(49岁)、学联前常委张秀贤(24岁)及钟耀华(26岁)、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30岁),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63岁),全部均有被裁定妨扰罪成,除陈淑庄因病判刑押后,其余被告均已判刑。

案件编号: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