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乐陶案】资深工程师倪学仁:水池系僭建好清晰 冇争拗余地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被指在住所花园设置储水量达14吨的泳池,遭票控违反《建筑物条例》。裁判官苏惠德今日(23日)裁定潘乐陶罪成,罚款2万元。资深土木工程师倪学仁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此案其实好清晰,冇争拗余地,因水池容量超出屋宇署规定,又建筑于屋顶平台的结构上,故属僭建物,有关建筑必须向屋宇署作申请。
水池明显非临时及封顶设计
倪学仁指,基本上任何超出屋宇署规定,且牵涉结构的工程,均需要向屋宇署作申请,即须入则及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相关文件才可动工。
就今次案件,潘乐陶住所花园内的水池容量为14.4立方米,远超过9立方米的豁免入则限额,而且该水池建筑在俗称Flat Roof的屋顶平台上,倪学仁直言水池毫无疑问是僭建物,亦是违规建筑物。
他续指今次案件中的水池,若建筑于地面上,且能证明属临时性的话,或有可争拗的空间。惟水池明显并非属临时性质,亦非属封顶式的水缸,判决结果充分反映水池违反《建筑物条例》。
临时水缸设置时间短 一般不向屋署申请
另外,倪学仁举例指特殊情况如大厦维修,业主立案法团或需决定在结构上另建临时性的水缸,以维持大厦住客的食水供应。由于该临时性水缸的设置时间,或短于整个屋宇署审批的过程,故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向屋宇署作申请。倪学仁强调,潘乐陶案显然非上述临时性质,正常情况下市民亦须入则,及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相关文件作出申请。
测量师何巨业亦认为今次判决属预料之内,虽然潘乐淘否认控罪,惟他今次是初犯,并且愿意拆除该水池,正常亦判罚不重。他续指水池建筑在室外,亦非128项可获豁免的小型工程范围内,直言“明显系违规”。他认为今次案件能提醒大众,楼宇安全并不存在“法律罅”,涉及建筑结构的工程都应小心行事。
他亦举例提醒,市民不时在派对上使用的吹气水池,虽然并非构筑物,亦不涉及建筑工程。但若将吹气水池摆放于危险位置,影响楼宇负重安全,甚或有机会发生意外,市民便有机会涉违规。屋宇署有权命令业主将任何危害建筑物安全的物品或构筑物移除,若市民不遵守命令,便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
潘乐陶被指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为屯门小榄海诗别墅3号屋业主,在未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下,于上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涉僭建一个水池构筑物;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条;潘乐陶今日被裁定罪成,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