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发展局考虑提出上诉 停收私人协约及换地申请建屋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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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权司法覆核案今日(8日)有裁决,判词指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建丁屋违宪,但经免费建屋牌照批的丁权则仍属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即原居民可利用私人土地建丁屋,但利用政府土地就不合法。
发展局傍晚发出声明,称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兴建丁屋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申请。局方又指,在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意见后,将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丁权司法覆核案今日(8日)有裁决,判词指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建丁屋违宪,但经免费建屋牌照批的丁权则仍属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资料图片)

正处理申请亦暂缓

发展局指出,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兴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申请。

至于今日以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局方指出,法庭在裁决中指明,丁屋政策的部分环节不合法,并不代表已批出的协约或契约不合法。换言之,该等协约或契约继续有效。发展局又指,会继续根据已批出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内的各条款行事,包括接收及审批这些已批批约下的各项申请,例如豁免证明书、满意纸、撤销转售限制等申请。

将考虑提出上诉

局方又指,过去十年间,免费建屋牌照占丁屋批约的总数约8至9成,趋势近年仍然持续;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批出的申请,于2017年752宗批出个案中占97宗,于前年654宗批出个案中占72宗。

局方又说,对于法庭裁定免费建屋牌照属合法合宪,发展局表示欢迎。至于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发展局会在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意见后,将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发展局又指,大约900公顷的“乡村式发展”用地,是于2012年编制属“乡村式发展”用途地带内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面积数字。局方强调这些土地散落于全港600多条认可乡村,当中相当部分为现有小型屋宇间的空隙或通道、斜坡,以及其他零碎或形狀不规则的地块,不宜发展。当局又指,即使个别地块较为完整,它们的发展亦受限于地理环境、基建和其他配套设施等,难以作高密度发展,并非一个可提供大量发展潜力的土地供应选项;并重申该些政府土地并不是全数适合发展,今次法庭判决并没有改变当局看法。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于2015年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日(8日)裁定部份胜诉。(张浩维摄)

地政署下午时份尚未收到指引

记者于今日下午期间,分别以原居民家人身份致电大埔、北区及元朗的分区地政署,查问能否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申建丁屋。除了元朗分区地政署无人接听电话外,大埔及北区的职员均指出,裁决今早才有,故当时仍未收到部门指引,坦言“答唔实”记者。

对于申请何时“截龙”,北区职员当时称暂时未知,原居民可尝试继续提交申请,但不代表可获接纳。至于在判决前已提交申请的原居民,若要查问情况,则可亲自向署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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