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乡议局:判决对原居民影响不大 可继续申请建丁屋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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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居民郭卓坚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丁权并非新界原居民传统权益。高等法院今早(8日)颁下判词,裁定郭卓坚胜诉。乡议局代表认为判辞并非太差,亦无影响现时原居民现时在自己土地建屋的权益。乡议局下午将召开持别会议会,讨论判辞及跟进下一步行动。

高等法院就首宗挑战丁权的司法覆核案,裁定申请人部分胜诉,原居民在私人土地上行使丁权是合法传统权益。(资料图片)

乡议局副主席林伟强表示,今日(8日)高等法院判决不应用赢或输来评论,但对丁屋政策可以说是有个了结。他认为判辞对乡议局并非太差,亦无影响现时原居民的权益,即原居民仍用根据《基本法》第40条,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建屋。乡议局今日下午2时将召开持别会议,讨论判辞及跟进下一步行动。

乡议局当然执委林国昌亦对判辞感到欣慰,他称决判对原居民影响不大,原居民可以继续申请兴建丁屋,“以往合法,现在合法,将来亦合法。”他又指,今次案件困难,不易判,称赞法官判决合理,“当法官是正确”。他又指,过往丁权政策经常受到批评,本案裁决扫除原居民的疑虑,以及其他们的批评,令他们的权利在法理上得到确立。

对于法官裁定丁权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上,不属传统权益。林国昌称已经有很少原居民用该两种方法申请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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