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释900公顷地最多建45万公屋 团体:政府脱紧箍咒

撰文: 张嘉敏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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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于2015年就丁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于今日(8日)颁下判词,裁定若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取得土地后兴建丁屋为不合法,即丁权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上,不属传统权益。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表示,有关判词意味著政府可将原本划作“乡村式用地”释放,涉及超过900公顷官地。《香港01》粗略推算,逾900公顷的土地可兴建约45万个公屋单位,而若以最保守的方式估计,仅发展当中面积大于0.05公顷用地,当中至少也可提供约4600多个至1.7万个公营房屋。

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全港约有24万名拥有丁权的原居民,社会经常有声音批评这是“特权”。 2004年,地政总署实施《新审理丁屋申请程序》,提高申请丁屋的门槛,原居民强烈反对,扬言要在七一游行上街抗议,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后与当时的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开会商讨,最终搁置计划。(资料图片)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于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违宪,要求废除新界原居民丁权,高等法院于今日(8日)颁下判词,裁定涉及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批出的丁权违宪,而私人土地上建屋则受《基本法》保障。

根据现行政策,男丁可从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se)、私人协约(Treaty Grant)或换地(Exchange)方式建屋,建屋牌照指男丁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兴建丁屋,无须补地价。

郭卓坚于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称港英政府实施丁屋政策属临时恩恤措施,而非原居民特权,要求政府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兴建丁屋的政策。是次亦是有史以来首宗挑战宪法保障下的丁权案件。 (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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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判决影响深远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表示,判词裁定以私人协约及换地建屋的方式违宪,影响深远,意味著政府预留约900公顷的乡村式用地,可释放兴建公屋房屋,“政府无咗紧箍咒,多咗地去用。”

他引述本研社早前进行的调查,称约有全港约有108幅乡村式发展的用地,面积大于0.05公顷,用地亦位于主要干道或邻近新发展区,交通可达性高,合共总面积达34公顷,有6幅则超过1公顷。

黄肇鸿续指参考规划署指引,34公顷土地之中,约有八成可作建屋发展,以地积比2.1倍、每单位约40至50平方米的建筑楼面面积计算,料可建1.1万至1.4万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