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代表“跛荣”处理丁屋转让涉违法 律师使用假文件罪成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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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杨小坑村代表沈建荣“跛荣”,与其妻黎绮琴曾于2013年卷入一宗洗黑钱罪,经上诉后脱罪,惟在该案中替辩方作证,负责替沈氏夫妇处理有关丁屋转让的执业律师陈鉴清,在作供时疑披露他曾行使虚假文件,因而惹上官非。陈事后被控三项使用假文书罪,今日(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接纳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5月29日待求情。期间被告准以10万现金保释外出。
被告陈鉴清,67岁,被控两项使用假文书及一项使用假文书副本罪。
被告负责草拟建丁屋合约
法官宣判时引述案情,指黎绮琴于2007年曾声称向一新界原居民陈伟文以三百万购入一幅地皮以及在该地皮上建造丁屋的权利。被告当时负责替黎草拟的买卖合约,并借此成功从通用金融获批一百五十万元按揭贷款,以及向土地注册处注册。
交易违返丁屋5年内不准转让规定
法官续称,事实上,黎与陈并无任何金钱交易或者往来;在交易文件、买卖协议和转让契中所声称的金钱交易均属虚假。实际上,该块土地和相关权益早已于2000年由商人苏池及刘志伟代理陈伟文售予黎,并由被告负责法律事宜。只因该交易违反地政署丁屋五年内不准转让的规定,因而当时未有申报。
被告应知协议和转让契属虚假
法官称,以被告的专业知识,被告明显知道自己所准备的买卖协议和转让契为虚假,但仍然借此申请按揭和向土地注册处注册时,已经干犯使用虚假文书罪,故判处被告三项罪名成立。
辩方随即申请把案押后至5月29日求情,同时申请被告候审期间可以保释外出,以待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精神科医疗报告等,被法官接纳。
案件编号:DCCC 8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