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用鲶鱼冒充龙脷鱼块 食肆再当石斑出售 双方违商说判罚款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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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食品批发东主向一名食肆经理销售鲶鱼鱼块时,宣称是龙脷鱼块。食肆不知就里,再将鲶鱼鱼块改名为石斑出售,终被海关揭发。两人同样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7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款4,000元及6,000元。

一间位于屯门的食肆以鲶鱼鱼块充当石斑出售。(资料图片/余睿菁摄)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到一间位于屯门的食肆进行试购行动,购买一款焗芝士石斑饭。经政府化验所检测后,证实该款食物中的鱼块为鲶鱼,与所宣称的不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有关食品批发商向食肆经理作出虚假声称,指出售的鲶鱼鱼块为龙脷鱼块;而食肆经理购入该批鱼块后,再以其制作食品,并虚假宣称为石斑饭。

两人同样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食品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款4,000元及6,000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货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