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冒牌日本“博多甘王”士多啤梨 元朗农场主人违例罚5,000元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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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元朗农场负责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出售冒牌“日本福冈县博多甘王”士多啤梨,今(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

有元朗农场负责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出售冒牌“日本福冈县博多甘王”士多啤梨,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资料图片)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农场出售冒牌“日本福冈县博多甘王”士多啤梨。海关人员其后“放蛇”,到该手摘蔬果农场试购,经政府化验所及品种持有人鉴定后,证实该款士多啤梨并非宣称的品种。

该名农场负责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士多啤梨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5,000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货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