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师会促律政司就引入或采纳外间法律意见订立准则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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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收受澳大利亚企业UGL的5,000万元而无申报,律政司早前决定不检控,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被批未有就事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香港律师会今日(14日)发表声明,对社会的疑问和评论表示关注;又建议律政司应及早在《检控守则》,引入或采纳外判政策的相关准则。
促律政司提升公众信心
律政司决定不就UGL案检控前特首梁振英,香港律师会发声明表示,社会对其不寻求独立法律意见的决定,有不少疑问和评论,律师会对此表示关注;又指律政司务必要提升公众对其决定为不偏不倚的信心,并恪守“公义必须有目共睹”的原则。为避免公众以为考虑检控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偏见或政治考虑,律政司亦必须遵从恰当程序。
律师会在声明中又指,知悉律政司曾澄清外判刑事案件时,律政司司长一般采用的准则。
根据郑若骅于上月16日会见传媒时指,该准则订明《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保障律政司处理检控事情时的独立性;《检控守则》强调检控人员是独立的,不会就一个人有任何社会地位、或其政治背景作出任何偏颇的事情,检控决定是按法律和看证据作出决定。同时,律政司一向作出检控决定均由司内同事去做,如果涉及司内人员时,例如案件嫌疑人或受害人,甚至乎证人是司内的人员时,适当的做法便是寻求一个外间的法律意见。惟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不是律政司惯常的做法。
声明续指,现时的《检控守则》(2013年版本)没有就外判政策作出任何提述。若《检控守则》没有提供任何外判政策的指引,难免令公众质疑某些人是否在检控过程中得到优待,并削弱公众对司法公义的信心。律师会认为要增强透明度和问责性,律政司应及早在《检控守则》引入或采纳上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