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黄英豪被指拖欠8700万元 被海外公司入禀追讨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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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兼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被指10年前以逾1亿股香港资源股份作抵押,向一所公司保证会还款8700万元,但黄声称“遗失”有关股份转让证明书,致转让取消,但同时又未能偿还8700万元债项,该公司却发现黄曾向另一公司转让达9.8亿香港资源股份,认为受骗,故入禀高等法院追讨有关损失。
原告为一间位于英属处女岛的公司Oceanmile Limited,被告则为黄英豪、Limin Corporation及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黄是香港资源控股(前称海域化工集团)前主席。
原告指被告当有8.7千万未支付
入禀状指Limin Corporation及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为黄英豪名下的公司,根据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3月签订的合约,次被告要向原告支付1.8亿元,而次被告依时支付4300万元后,于该年11月要求余款以5000万股香港资源股份及8700万元支付。不过次被告及后只转让5000万香港资源股份予原告。
指黄英豪称遗失证明书
原告在2010年5月要求即时收回债项,故黄英豪答应以逾1亿香港资源股份作抵押,以担保次被告必定会还款,惟黄英豪及后声称有关转让证明书“遗失”,而有关股份的转让亦相应取消。原告多年来亦未能收回余款8700万元。
不过,被告后来却将达9.8亿香港资源股份售予Weltrade Limited,原告认为有关股份包括早前黄英豪答应转让予原告的股份,而有关转让书错误地遭撤销,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出售属于它的股份,故入禀追讨损失。
案件编号:HCA1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