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豪涉贿赂上市公司董事案 官裁定表证成立 黄呈19品格证人信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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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涉嫌向已故海域化工执行董事许浩明行贿,指黄以低价向许提供公司的认股权,令许帐面获益2130万元案续审。控方今(13日)完成举证,法官裁定表证成立后,黄英豪不自辩,但书面呈上19封品格证人的信件,包括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工联会荣誉会长郑耀棠、前警务处“一哥”邓竟成、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歌唱家莫华伦等。法官押后至本月27日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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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英豪(52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今呈上修订控罪,控罪指黄于2009年8月19日在香港,向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称海域化工)执行董事许浩明提供利益,即以180万元认购1500万股优先股认股权,行使价为每股1元,作为许浩明对黄英豪或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td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19名品格证人包括商政界名人
法官今裁定表证成立,黄英豪选择不自辩,并向法庭呈递19封品格证人的信件,当中不乏名人、商家和前政要,如前律政司司长、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工联会荣誉会长郑耀棠、前警务处“一哥”邓竟成、立法会议员梁美芬、马逢国、歌唱家莫华伦、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梁乃鹏、香港律师会副会长彭韵僖等。
法官押后至本月27日,让辩方处理19封品格证人的信件,然后将进行结案陈词。
控方指黄暗中给一名董事“甜头”
控方案情指,黄绕过所有公司程序,私下向许提供利益,目的不是代公司酬谢许,而是给许“甜头”让他优待自己。黄在警诫下承认有这交易,但称只是私人事务,不需要向公司交待。又称想与许有长期合作关系,所以让他持股,而许过去亦给了他很多协助,所以想让他有更多参与。
案件编号:DCCC190/2017